聯合國安理會第135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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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355(200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56(2001)號決議
2001年6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4332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357(200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號和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號決議,
表示渴望看到索馬里恢復和平與安全,
認識到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和各人道主義組織正在努力向索馬里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重申所有國家有義務遵守第733(1992)號決議規定的措施,並促請每個國家採取必要步驟,確保充分實施和執行軍火禁運;
2. 決定第733(1992)號決議第5段規定的措施不適用於聯合國人員、媒體代表、人道和發展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臨時運入索馬里供其個人使用的保護性服裝,包括防彈茄克和軍用頭盔;
3. 又決定第733(1992)號決議第5段規定的措施不適用於經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委員會)事先核准的專供人道主義或保護用途的非致命性軍事設備;
4. 委員會審議關於上文第3段規定的免除管制的申請,並作出決定;
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433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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