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435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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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434(200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435(2002)號決議
2002年9月24日安全理事會第461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436(200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號、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號、2002年3月12日第1397(2002)號、2002年3月30日第1402(2002)號和2002年4月4日第1403(2002)號決議,以及2002年4月10日和2002年7月18日的主席聲明,
重申嚴重關切自2000年9月以來發生的悲慘暴力事件和局勢的持續惡化,
譴責針對任何平民的一切恐怖主義襲擊,包括2002年9月18和19日在以色列和2002年9月17日在希布倫一所巴勒斯坦學校發生的恐怖主義爆炸,
嚴重關切2002年9月19日在拉馬拉市的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主席總部再次被占領,並要求立即結束占領,
巴勒斯坦城鎮再次被占領以及人員和貨物的流通自由受到嚴格限制感到震驚,並嚴重關切巴勒斯坦人民所面臨的人道主義危機,
重申在所有情況下都必須尊重國際人道主義法,包括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第四公約》,
1. 重申要求完全停止一切暴力行為,包括一切恐怖、挑釁、煽動和破壞行為;
2. 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在拉馬拉市內及其周圍的措施,包括摧毀巴勒斯坦民用和保安基礎結構;
3. 還要求以色列占領軍迅速撤出巴勒斯坦城鎮,回到2000年9月以前所在陣地;
4. 呼籲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履行其明確承諾,確保自行將應對恐怖主義行為負責者繩之以法;
5. 表示充分支持四方的努力,呼籲以色列政府、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和該區域所有國家與這些努力合作,在這方面並確認阿拉伯聯盟貝魯特首腦會議認可的倡議仍然重要;
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4614次會議以14票對零票、1票(美利堅合眾國)棄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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