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8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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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586(200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87(2005)號決議
2005年3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5142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88(200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規定禁止向索馬里運送任何武器和軍事裝備(下稱「軍火禁運」)的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號決議、2003年12月16日第1519(2003)號決議和2004年8月17日第1558(2004)號決議,
歡迎索馬里民族和解進程取得新進展,並期待過渡聯邦政府採取進一步措施,致力在索馬里全國實行有效施政,
重申索馬里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的重要性,
讚揚非洲聯盟和政府間發展管理局為支持過渡聯邦政府而作出的努力,並歡迎非洲聯盟繼續支持索馬里的和解,
注意到2005年2月14日監測小組依照第1558(2004)號決議第3(e)段提交的報告(S/2005/153)及其中的意見和建議,
譴責武器和彈藥繼續流入或流經索馬里,違反了軍火禁運,並表示決心追究違反禁令者,
重申:考慮到嚴格強制執行軍火禁運將改善索馬里總體安全局勢,會員國必須執行軍火禁運,堅持不懈、警惕地調查違反軍火禁運的行為,加強對索馬里境內軍火禁運的監測,
認定索馬里局勢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強調所有國家均有義務全面遵守第733(1992)號決議所定措施;
2. 表示打算適當考慮2005年2月14日監測小組的報告(S/2005/153),以改進第733(1992)號決議所定措施的執行和遵守情況;
3. 秘書長同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協商,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30天內,重新設立第1558(2004)號決議第3段所指的監測小組,為期六個月,任務如下:
(a) 繼續調查會員國執行軍火禁運的情況和違禁行為,包括可能時在索馬里,並酌情在其他國家、尤其是該區域各國進行實地調查;
(b) 評估索馬里當局以及會員國、尤其是該區域各國為全面執行軍火禁運而採取的行動;
(c) 根據與違禁行為及實行和加強執行軍火禁運各方面的措施相關的專門知識領域的詳細資料,提出具體建議;
(d) 繼續改進和增訂索馬里境內境外違反會員國遵照第733(1992)號決議所執行措施的個人和實體及其積極支持者的名單草稿,供安理會將來可能採取措施,並在委員會認為適當的時候向委員會提交這些資料;
(e) 根據其調查結果、2002年7月22日第1425(2002)號決議和2003年4月8日第1474(2003)號決議任命的專家團以前的報告(S/2003/223和S/2003/1035)及2003年12月16日第1519(2003)號決議和2004年8月17日第1558(2004)號決議任命的監測小組以前的報告(S/2004/604和S/2005/153),繼續提出建議;
(f) 同委員會密切合作,提出關於採取補充措施改進軍火禁運總體遵守情況的具體建議;
(g) 協助查明可在哪些領域加強該區域各國的能力,以利於執行軍火禁運;
(h) 在成立之後90天內,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提交中期簡報;
(i) 至遲在其任務終止之前30天,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提交涵蓋以上所有任務的最後報告,委員會將在其任務終止之前審議該報告並隨後轉遞安全理事會;
4. 還請秘書長作出必要的財務安排,支持監測小組的工作;
5. 重申第1519(2003)號決議第4、5、7、8和10段;
6. 委員會根據其任務規定並同監測小組和其他相關聯合國實體協商,針對持續發生的違禁行為,考慮並向安理會建議如何改進軍火禁運的執行和遵守情況,包括如何建設該區域各國執行軍火禁運的能力;
7. 還請委員會酌情考慮派委員會主席和他可能指定並經委員會認可的人員前往索馬里和(或)該區域,展示安全理事會要充分執行軍火禁運的決心;
8.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14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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