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0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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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02(200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03(2006)號決議
2006年8月18日安全理事會第551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04(200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東帝汶局勢的決議,尤其是2005年4月28日第1599(2005)號、2006年5月12日第1677(2006)號和2006年6月20日第1690(2006)號決議,
注意到秘書長2006年8月8日的報告(S/2006/628)和秘書長2006年7月26日關於伸張正義及和解問題的報告(S/2006/580),
注意到東帝汶民主共和國總理2006年8月4日給秘書長的信(S/2006/620,附件)和東帝汶共和國總理2006年8月9日給秘書長的信(S/2006/651,附件),
1. 決定將聯合國東帝汶辦事處(聯東辦事處)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6年8月25日;
2.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51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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