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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94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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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946(201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47(2010)號決議
2010年10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641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948(201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第1645(2005)號決議,特別是第27段,
重申聯合國開展的建設和平工作十分重要,需要為這項工作提供持續支持和充足資源,
確認建設和平委員會作為一個旨在滿足剛擺脫衝突國家實現可持續和平的需求的政府間專門諮詢機構所起到的作用,
1. 欣見共同主持人根據同聯合國會員國和其他利益攸關方進行的廣泛協商,在S/2010/393號文件中提交的題為「聯合國建設和平架構審視」的報告;
2. 聯合國所有相關行為體在其職權範圍內,酌情落實報告中的建議,以期進一步提高建設和平委員會的效力;
3. 確認聯合國的建設和平工作需要得到持續支持和充足資源以應對挑戰;
4. 建設和平委員會在其年度報告中闡述落實報告相關建議的進展;
5. 要求在本決議通過五年後,按第1645(2005)號決議第27段規定的程序,再進行一次全面審查;
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6414次會議一致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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