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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97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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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97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74號決議
1995年1月30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975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1995年決議
第974(1995)號決議
1995年1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3495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號、1978年3月19日第426(1978)號、1982年2月25日第501(1982)號、1982年6月5日第508(1982)、1982年6月6日第509(1982)號和1982年9月17日第520(1982)號決議及其所有關於黎巴嫩局勢的決議。

研究了秘書長1995年1月23日關於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報告(S/1995/66),並注意到其中表示的意見,

注意到1995年1月16日黎巴嫩常駐聯合國代表給聯合國秘書長的信(S/1995/45),

黎巴嫩政府的要求,

1. 決定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目前的任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即至1995年7月31日止;

2. 重申堅決支持黎巴嫩在國際公認疆界內的領土完整、主權和獨立;

3. 再次強調秘書長1978年3月18日的報告(S/12611)中所述並經第426(1978)號決議核可的聯黎部隊職權範圍和總指導方針,並呼籲所有有關各方同聯黎部隊通力合作,使其能充分執行任務;

4. 重申聯黎部隊應充分執行第425(1978)號第426(1978)號及所有其他有關決議規定的任務;

5. 贊同秘書長打算在維和和後援支持領域尋求精簡和實現節約的可能性;

6. 秘書長同黎巴嫩政府及本決議的執行直接有關的其他各方繼續協商,並就此事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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