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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防疫夥伴關係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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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防疫夥伴關係聯合聲明
中華民國109年(2020年)3月18日於臺北市
發布機關:美國在台協會、中華民國外交部

為共同對抗源自中國武漢的新冠肺炎病毒,臺美雙方將進一步強化臺美諮商與合作機制,在此夥伴關係之下,將分享最佳做法,合作進行相關抗疫措施,包括:

  • 快篩檢驗試劑的研發、
  • 疫苗的研究與生產、
  • 藥品的研究與生產、
  • 追蹤接觸者相關技術機制與科技、
  • 舉行科學家與專家的聯合會議、
  • 防疫醫療用品及設備的合作與交流。
外交部長 美國在台協會處長
吳釗燮 酈英傑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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