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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土貢稽遲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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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土貢稽遲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2

方州所尚,土貢為先,苟有稽遲,誠為怠易,須加懲罰,俾效恭勤。其錄事參軍孔霸文,宜罰一季俸。刺史尹暉,緣元敕不該,宜放本典以下。宜令本道觀察使量罪科責訖以聞。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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