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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康正果被勞動教養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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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安市
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
1968年11月16日
對反動分子康正果勞動教養的決定

康正果,男,年二十四歲,陝西省臨潼縣華清公社胡王村人,漢族,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分學生,大學肄業文化程度,家住西安市開通巷八十號。其祖父康寄遙,地主分子,父康申生,系勞改釋放犯,釋放後在市自來水公司工作,現被群眾揪斗。本人從一九五一年九月至一九六三年七月先後在開通巷小學、市八中、二中讀書,一九六三年九月至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在陝西師大中文系讀書,因思想反動於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師大開除回家。一九六五年三月到地方國營西安建安建材廠當工人,一九六八年九月十九日依法拘留。

經查,罪犯康正果被開除學籍到建材廠就業,仍堅持反動立場,表現不規,藉文化大革命之機,進行翻案活動。尤其嚴重的是,該犯於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二日以西安外語學院康振國名義,直接給蘇修莫斯科大學圖書館去信,索取已被我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一日人民日報揭發批判的叛徒作家帕斯捷爾納克寫的反革命小說《日瓦戈醫生》,並藉機歪曲和攻擊我們對反動小說《日瓦戈醫生》的批判,妄圖與敵掛鉤,進行反革命活動。依據《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的精神,決定對思想反動,妄圖與敵掛鉤的康正果勞動教養三年。自一九六八年九月十九日至一九七一年九月十八日止。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安市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蓋章)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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