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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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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2號) 龍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3號)
制定機關:龍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8日
龍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4號)
來自龍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接省政府通知,現就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類企業不得於2月9日24:00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企業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各級各類學校(高中職學校、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後開學。此前,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返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線下集中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後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龍港的人員,各片區、相關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按照規定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

  四、市經濟發展局、市社會事業局和各片區要堅持穩字當頭,加強分類指導,督促區域內企業和學校強化主體責任,採取有效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確保社會平穩有序。特別是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

龍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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