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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內实行夏时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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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內实行夏时制的通知
中办发〔1986〕12号
1986年4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有关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的地理位置和能源供需状况,多次建议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夏时制,即每年从四月上旬开始把时针向前拨一小时,从九月中旬起再向后拨一小时。这样做,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光源,节约照明用电,还可以促使人们养成早起早睡的好习惯,增进身心健康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

夏时制亦称经济时制,我国解放前在部分地区曾实行过,效果是好的。党中央、国务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从一九八六年起,每年夏季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鉴于现在夏季将临,而实行夏时制需要有一个宣传过程,铁道、交通、城建、邮电、民航等部门也需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因此,一九八六年夏时制开始的时间需要适当推迟。具体做法是:从五月四日(星期日)早晨二时起,把时针往前拨一小时,即二时变为三时;到九月十四日(星期日)早晨二时,再把时针往后拨一小时,即二时还原为一时。这样,全年夏时制的时间近五个月。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不必花费投资而能够节省大量能源,对四化建设十分有利,十亿人民为了节能而早起早睡这种奋发图强精神更比节能数字的意义大得多。在夏时制开始之前,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工作安排,并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实行夏时制期间,火车和民航班机的运行,其实际吋间可以不变,但全国的名义吋间变了。因此,火车、飞机的运行时刻表需要在的时刻上普遍增加一小时。各新闻单位应即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写一些文章,发表一些广播电视讲话,介绍有关夏时制的知识,宣传实行夏时制的好处,消除人们的疑虑。要使全国人民充分认识实行夏时制的积极意义和具体作法,自觉地按照夏时制生活、工作和学习。

附:关于夏时制的说明(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

(新华社北京四月十八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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