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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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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2年11月6日于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斗争。

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长
姬鹏飞
(签字)

马尔加什共和国
外交部长
迪迪埃·拉齐拉卡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日于北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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