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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源遺稿/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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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稿 仙源遺稿
仙源先生年譜
作者:金尙容
1753年
續稿跋

先生諱尙容。字景擇。姓金氏。安東人。號仙源。又號楓溪。

皇明世宗肅皇帝嘉靖四十年辛酉本朝明宗恭憲大王十六年

五月初九日戊辰午時。先生生于漢陽之壽進坊。時外王考林塘鄭相公惟吉。僑寓壽進坊。故先生生于是。○淸陰先生所撰行狀云。先生生而端穎異凡兒。稍長。卽不妄言笑。在群輩中。動止自矩。識者知其爲宰輔器。

四十一年壬戌。明宗大王十七年

先生二歲。

四十二年癸亥。明宗大王十八年

先生三歲。四十三年甲子。明宗大王十九年

先生四歲。

四十四年乙丑。明宗大王二十年

先生五歲。

四十五年丙寅。明宗大王二十一年

先生六歲。○遘痘疾

穆宗莊皇帝隆慶元年丁卯。明宗大王二十二年

先生七歲。

二年戊辰。宣祖昭敬大王元年

先生八歲。

三年己巳。宣祖大王二年

先生九歲。

四年庚午。宣祖大王三年

先生十歲。

五年辛未。宣祖大王四年

先生十一歲。

六年壬申。宣祖大王五年

先生十二歲。

神宗顯皇帝萬曆元年癸酉。宣祖大王六年

先生十三歲。○隨往考贈議政公楊口任所。議政公諱克孝。號四味堂。○行狀云。邑居山水。多童子觀遊之樂。先生跡不出衙門。終日屈首佔畢。居室之內。寂若無人。

二年甲戌。宣祖大王七年

先生十四歲。

三年乙亥。宣祖大王八年

先生十五歲。○行冠禮

四年丙子。宣祖大王九年

先生十六歲。○冬。聘安東權氏。佐郞愷之女。領議政轍之孫。

五年丁丑。宣祖大王十年

先生十七歲。○十月。子光炯生。

六年戊寅。宣祖大王十一年

先生十八歲。○十二月。與李忠肅尙吉,李判書尙毅,李體素春英,從弟參判尙寯。讀書于香林寺。

七年己卯。宣祖大王十二年

先生十九歲。○十月。子光煥生。

八年庚辰。宣祖大王十三年

先生二十歲。

九年辛巳。宣祖大王十四年

先生二十一歲。

十年壬午。宣祖大王十五年

先生二十二歲。○二月。中進士第六名。碑文云。先生嘗學古文詩於外王父。學易於朴公受。學春秋於尹公箕。往來牛溪成先生之門。慕栗谷李先生。推爲師道所存。○碑文。淸陰所撰。○五月。女生。後。歸司禦南好學。

十一年癸未。宣祖大王十六年

先生二十三歲。

十二年甲申。宣祖大王十七年

先生二十四歲。○九月。子光炫生。

十三年乙酉。宣祖大王十八年

先生二十五歲。

十四年丙戌。宣祖大王十九年

先生二十六歲。

十五年丁亥。宣祖大王二十年

先生二十七歲。○七月。女生。後。歸新豐府院君張維。

十六年戊子。宣祖大王二十一年

先生二十八歲。

十七年己丑。宣祖大王二十二年

先生二十九歲。○冬。率太學生。應旨上疏。時逆賊鄭汝立謀叛事發。治獄蔓延。適有求言之敎。太學諸生。推先生爲疏頭。遂與吳楸灘允謙等諸人上疏。極言敎化不明。彝倫斁敗。馴致逆變之由。且陳獄事多濫。宜分無辜橫罹者。上下敎褒納。先生在泮宮。所與交皆名士。而如吳楸灘,李體素,黃秋浦愼最相深契。諸公才望傾一時。至於劑量酸鹹。從容得中。咸歸之先生。

十八年庚寅。宣祖大王二十三年

先生三十歲。○二月。女生。後。歸郡守李以省。○九月。除宣陵參奉。○十月。中增廣文科丙科第八名。○十二月。被史薦。

十九年辛卯。宣祖大王二十四年

先生三十一歲。○二月。選補權知承文院副正字。○四月。以日次官。坐擧子錄名誤錄。罷。○六月。蒙敍付藝文館檢閱。○七月。以相避遞。付司勇。舅氏鄭相公昌衍。爲副提學故也。○八月。還付檢閱。○九月。又以相避遞。付司勇。鄭相公。爲同知春秋館事也。○遭王母贈貞敬夫人李氏喪。行狀云。先生少時侍王母疾。不解衣者三月。以身代親。忘其勞。至良已乃已。

二十年壬辰。宣祖大王二十五年

先生三十二歲。○四月。倭亂作。奉大夫人。往會議政公于楊州先墓下。時議政公居廬于石室墓下。倉卒無人馬。先生徒步而往。○五月。奉二親。避兵于春川,洪川,加平,楊根等地。○九月。轉入江華寓居仙源村。仙源之號。蓋始於此。○兩湖體察使鄭相國澈。辟爲從事官。○十月。隨往兩湖。巡列邑。調兵運餉。○十二月。陞拜刑曹佐郞。

二十一年癸巳。宣祖大王二十六年

先生三十三歲。○二月。兼春秋館記事官。○鄭相還朝。先生仍留。佐湖南檢察使金公瓚幕府。時天兵收復京城。行朝以鄭相爲謝恩使如京師。先生急欲赴行在。而檢察使金公嘗以體察副使。與先生同事幕府。請于朝。仍以爲從事。先生不果行。○五月。移兵曹佐郞。遞授成均館典籍。本曹以在外。啓遞。○七月。拜司諫院正言。還授典籍。諫院啓請馹召。上以在外。特遞焉。○九月。拜吏曹佐郞。○十月。還朝。檢察使移拜劉提督綎接伴使。先生遂辭幕府而還。

○十一月。知製敎。○十二月。往大興。行長子婚禮。以帶職下鄕罷。時經兵亂。朝家。無給暇之例也。

二十二年甲午。宣祖大王二十七年

先生三十四歲。○二月。敍拜吏曹佐郞。○四月。夫人權氏卒。○六月。呈狀遞職。歸葬江華。○還拜吏曹佐郞。○十二月。兼世子侍講院司書。

二十三年乙未。宣祖大王二十八年

先生三十五歲。○正月。陞吏曹正郞。兼如故。尋以事罷。以守令承傳。未卽擧行也。○四月。敍拜弘文館副修撰。○乞暇。省親於慈山郡。前年。議政公出莅慈山。○六月。遞授成均館直講。以諱習官。不參殿最也。○八月。呈病遞。○接伴使金公晬。辟爲從事。以無職名啓請。付承文院校檢。時天使李宗城。以日本冊封事出來。隨往天使至東萊。落後留慶州。

二十四年丙申。宣祖大王二十九年

先生三十六歲。○正月。還朝。陞拜弘文館副應敎。○二月。都元帥權公慄。辟爲從事。隨往湖南。六月。還朝。○九月。病遞。授成均館司藝。

二十五年丁酉。宣祖大王三十年

先生三十七歲。○往慈山郡。省覲。○三月。遞付副護軍。○五月。側室子光熽生。○接伴使張公雲翼。辟爲從事。隨往義州。時倭寇再肆。天朝使提督麻貴將兵出來。故往候于境上。○行狀云。先生與申文貞欽。同在鄭相幕下。俱以淸裁鑑密著聲。大小幕僚之辟。皆願得二先生爲重。隨提督。還京城。○八月。拜副應敎。本館啓遞從事官兼世子侍講院弼善。○九月。以問禮官往義州。皇朝遣御史陳效監東征諸軍。先生膺是命。往候境上。

二十六年戊戌。宣祖大王三十一年

先生三十八歲。○正月。復命。○二月。擢拜通政大夫承政院同副承旨。以相避上疏。遞付副護軍。左承旨李公鐵。以婚家當避故也。又以資職未準。上疏請還加資。不許。○復拜同副承旨。序陞右副。○三月。陞左副。○上疏。遞付護軍。○往慈山郡。省覲。○四月。差聖節使。如京師。○十二月。復命。諫院以中路遲滯論罷。時使期有限。而天朝連歲出師。東路郵傳已罷。所至淹滯。先生過期僅十許日。而言路糾罷。

二十七年己亥。宣祖大王三十二年

先生三十九歲。○二月。特敍付副護軍。上念原隰之勞也旋拜刑曹參議。尋移左副承旨。○三月。病遞授僉知中樞府事。○六月。還拜左副承旨。○七月。遞授僉知中樞。移拜刑曹參議。尋移同副承旨。○八月。序陞右副左副。還降右副。○九月。降同副。辭遞付護軍。○十一月。還拜左副承旨。遞付護軍。

二十八年庚子。宣祖大王三十三年

先生四十歲。○正月。拜右承旨。○二月。遞付護軍。尋拜兵曹參議。○三月。移參知。○四月。還拜右承旨。辭遞付護軍。○五月。還拜右承旨。○六月。遞付護軍。○七月。拜成均館大司成。○八月。拜兵曹參議。○十月。移參知。拜右承旨。○十一月。陞左承旨。

二十九年辛丑。宣祖大王三十四年

先生四十一歲。○正月。拜刑曹參議。○二月。移拜司諫院大司諫。人對極論時政闕失。時倭情叵測。有復動之幾。宣廟引見大臣及籌司堂上,三司長官。訪問備禦之策。先生進曰。方今言路杜塞。宮禁不嚴。此皆聖德之大累。治道之痼病。臣請先務內修之道。以立禦外之本。上問爾謂不嚴何事。無敢有隱。對曰。臣聞某囚自負奧力。某弁陰圖節鉞。人始以爲妄。已而果驗。民庶竊疑之。然此豈殿下之所知者哉。必有小人從臾爲交通之階者。乞賜洞斷。上不答。玉色甚厲。左右縮頸。莫有繼之者。相臣沈喜壽啓曰。此事民間讙言已久。臣亦聞之。諸臣無不聞之。特畏懼不敢言。金某獨言之。可謂鳳鳴朝陽。於是上改容溫諭。旣退。上震怒有所責問。宮中惕息累日。○因災異求言。上箚極言召災之由。仍陳救民之策。上優答。箚略曰。天雖蒼蒼。視聽自民。民怨於下。天怒於上。理固然也。頃年大賊壓境。天兵滿國。防戍之苦。輓輸之勞。不可勝言。民之膏血。竭盡無餘。而猶且忍死須臾。奔走拮据。以供國家之役者。只待國事稍定。庶蒙寬假之恩。少得蘇息。復見生生之樂。賊退之後。瘡痍之民。迄可少休。而徭役之繁。無異前日。蠲除之命雖下。而吏不奉行。哀痛之敎雖切。而未蒙實惠。以十年垂盡之命。應內外無窮之役。民安得以不怨乎。不但此也。納粟之輩。怨於失信。軍功之徒。怨於廢棄。冤枉怨於滯獄。市井怨於貿易。諸宮奪人減獲而民怨。戶部漸復貢物而民怨。關廟役軍年年徵發而民怨。砲手,保丁許令據定而民怨。凡此數事。皆是有司之失。而民歸怨於上。在下之民怨旣如此。則視聽自我之天。豈不赫怒於上。而出災異警動之哉。又曰。伏願殿下上畏天譴。下畏民碞。恒存警省。如對上帝。念民疾苦。如痌在身。雖一物之微。皆思出於民力。一令之出。恐或貽於民弊。損上益下而窮先儉約。輕徭薄斂而與民休息。病民之政。一切痛革。毋蹈故常。毋循文具。則一擧措之間。民心咸悅。天意可回。而今日之變。亦可轉以爲祥矣。且當今救民之策。莫急於修正貢案。而貢案都監之設。已經累月。任事之官。悠泛度日。了無所爲之事。哀我赤子嗷嗷於水火之中。而莫肯動念。坐而視死。是誠何心哉。又曰。申飭該官。速令釐正。參酌便否。損益得宜。使斯民得蒙一分之惠。則倒懸之民。庶有再生之望矣。嗚呼。興元一詔。悍卒感泣。景公一言。熒惑退舍。天人相感。只在人主之一誠而已。○四月。移拜左承旨。○五月。遞付護軍。○八月。拜大司成。○十二月。移兵曹參知。

三十年壬寅。宣祖大王三十五年

先生四十二歲。○正月。陞兵曹參議。○二月。病遞。○遭長子喪。○除定州牧使。時柳永慶等用事。斥逐舊臣。先生首先黜補。子喪未葬而行。到官十日。詔使顧天峻,崔廷健猝至。而宴享凡百。皆折以價銀。徵責甚急。陽怒他事。打破宴床而去。一州驚擾。而先生無少動。委曲處之。移設宴享於嘉山。卒以無事。

三十一年癸卯。宣祖大王三十六年

先生四十三歲。○在定州。先生勤於職事。不以黜補或懈。爬櫛垢弊。宿瘼。爲之一洗。又以間。親至學宮。訓誨諸生。儒風丕變。開廢渠。灌田數千塡。民大蒙利。政成。方伯報爲一道最。屢蒙褒賞。

三十二年甲辰。宣祖大王三十七年

先生四十四歲。○八月。秩滿遞歸。後民追思建碑付副護軍。○十一月。除尙州牧使。行狀云。先生去國已三年。二親老病。不欲離側。殊無仕宦意。數月又除尙州牧。黽勉赴任。親問疾苦。委曲撫循。閭里爭鬪細事。一付之鄕三老。郡中政簡。民亦便之。○十二月。遭弟參奉公諱尙謇喪。行狀云。叔氏參奉君歿。大夫人痛不欲生。先生恐重傷其意。自外歸。和色而後見。慰諭百方。而其自與諸弟私痛。若喪手足。不令二親知也。

三十三年乙巳。宣祖大王三十八年

先生四十五歲。○在尙州。自經兵燹。官廨盡燬。先生次第繕修。館舍一新。○十月。與愚伏鄭公經世。會于存愛院。院在境內

三十四年丙午。宣祖大王三十九年

先生四十六歲。○八月。罷歸。差鄕試參考官因擧子亂場坐罷

○十二月。敍付護軍。

三十五年丁未。宣祖大王四十年

先生四十七歲。○二月。拜掌隷院判決事。卽日移除安邊府使。銓官希永慶旨。又有是除。先生至官。爲治如定州而益習吏事。動叶民情。一境晏然。仍築小軒於隙地。以便坐衙。號以香雪。

三十六年戊申。宣祖大王四十一年

先生四十八歲。○二月。宣祖大王昇遐。三月。殯殿都監以銘旌書寫官。啓請召還。遞付副護軍。○七月。授僉知中樞府事。尋拜刑曹參議。○八月。陞拜嘉善大夫,漢城府右尹兼五衛都摠府副摠管。用銘旌書寫及題主勞也。尋移戶曹參判。○九月。移拜都承旨。○築淸風溪別業。一名靑楓溪。在京城西北弼雲山下。水石淸絶。菴號臥遊。閣名淸風。又有太古亭。池,臺,巖,壑。悉皆命名。有十二月令詩。又取黃太史立朝意在東山。佩玉心如槁木之語題壁。而自是又號以楓溪。亦號溪翁。○行狀云。晩築楓溪水石。先君悅其勝。肩輿日往來而性喜客。所至無虛席。先生輒營具擇味以進。及佳辰壽節。座客無間貴賤必致。親意所向者。靡不曲盡。先君子善於德。大夫人善於惠。家婦善於養。子弟善於馴。又皆科第簪纓。以資歡悅。啓齒以爲人艶。世皆歸福於先生。

三十七年己酉。光海元年

先生四十九歲。○仲子中司馬。○七月。陞拜資憲大夫,漢城府判尹。皇朝遣行人熊化。賜祭及諡。太監劉用。頒冊命。先生周旋左右而無失儀。光海有超拜之命。兼都摠管○八月。兼知義禁府事。○拜司憲府大司憲。○十月。還拜判尹。○十二月。又拜大司憲。

三十八年庚戌。光海二年

先生五十歲。○正月。辭遞。授同知中樞府事兼知春秋館義禁府事。○八月。拜大司憲。因入對。極論宮中巫覡祈禳之事。請亟斥左道妖術。以端出治之源。病辭。授同樞。○九月。改知中樞。○十月。還拜大司憲。○十一月。遞付護軍。○十二月。授同樞。

三十九年辛亥。光海三年

先生五十一歲。○四月。改知樞。○七月。拜刑曹判書。病辭。改知樞。○八月。拜漢城府判尹。○九月。陞正憲。○十二月。兼都摠管。

四十年壬子。光海四年

先生五十二歲。○四月。遞付副護軍。○秋。季子中司馬兩試。

四十一年癸丑。光海五年

先生五十三歲。○夏。有拿命被逮。供辭卽釋。時賊臣爾瞻承附內旨。謀殺永昌大君。而未得其便。會徐羊甲,朴應犀等。結爲死黨。行劫商貨。事覺將刑。爾瞻等嗾應犀上變。誣國舅金悌男。構成逆獄。又嗾獄囚鄭浹。誣引一代士類。先生及黃秋浦愼,申象村欽,李月沙廷龜,趙竹陰希逸,趙玄谷緯韓,韓柳川浚謙等十數人。竝被拿囚。光海親鞫。而先生供辭。辭理白直。光海曰。金某等背予倚毗之臣。今見供辭。情理果然。卽日放釋。○行狀云。先生入獄。置對自若。出亦自若。見者益驗其操守不忒。因臺啓。罷職。先生取沙溪金文元公庶妹爲膢。文元之庶弟慶孫等。曾與應犀輩相識。被其鉤引。凶黨之意。蓋欲延及文元與先生。以爲禍穽也。慶孫等酷被栲掠。無異辭而死。計雖不售。臺官承望其旨劾罷。先生自是杜門屛居。不復從仕。於世事朝政。若不聞焉。

四十二年甲寅。光海六年

先生五十四歲。○七月。敍付副護軍。

四十三年乙卯。光海七年

先生五十五歲。○正月。兼都摠管。

四十四年丙辰。光海八年

先生五十六歲。○正月。陞崇政。○拜知敦寧府事。○六月。移授知樞。

四十五年丁巳。光海九年

先生五十七歲。○三月。兼都摠管。○以不參庭請。兩司啓請遠竄。時爾瞻等請廢仁穆大妃。率百僚廷籲。不與者竝請竄殛。先生遂不與焉。奸黨啓請遠竄而不報。○當廢論之初作。副學鄭公弘翼。月夜散步於庭。以杖擊地曰。明朝之立異於此論者。金某乎。吳允謙乎。誰能與我同事。蓋先生爲士類所推重如此。

四十六年戊午。光海十年

先生五十八歲。○二月。丁議政公憂。○四月。葬于楊州陶穴里。○十月。奉几筵往寓原州。先生仲胤時爲洪川縣監。奉大夫人往。先生旣不安京輦。與諸弟奉几筵。寄寓原州。以近定省。不毀之年。備經危困。率禮無愆。

四十七年己未。光海十一年

先生五十九歲。○五月。作記夢說。說云。己未五月十三日。白沙公初朞也。前夕。與家豚輩坐語。忽然念及。嗟惜久之。其夜夢見。公與其兄松福氏。坐于東岡書室中。於案上手寫大學章句。余問之曰。寫此何爲。公曰。余欲讀之。仍問余曰。君近讀何書。余答曰。吾亦方讀大學耳。公曰。君知大學,中庸相爲表裏乎。余曰。何謂也。公曰。中庸天命之謂性。卽大學所謂明德也。率性之謂道。卽大學所謂明明德也。修道之謂敎。卽大學所謂新民也。道不可須臾離者。卽大學所謂止至善也。蓋道者。至善之所在。不可須臾離者。謂必至於是而不去之意也。戒愼不睹。恐懼不聞。卽大學居敬工夫也。莫顯乎隱。莫見乎微。卽大學誠意章十目十手毋自欺之意也。喜怒哀樂。心之用也。未發之中。心之體也。發皆中節。卽正心之功也。致中和。天地位。萬物育。卽心正身修而國治天下平之效也。其他章句逐節縷解。論說甚多。皆余平日泛看而未能精察者也。聞之若有所開發。蘧然一覺。茫然不能盡記。深可恨也。嗚呼。公之精爽不昧。一念之間。精意孚感。來入於夢。宛若平生。講學論道。諄切如此。吁其奇矣。恐其日遠日忘。茲錄其所能記者。以自省覽。兼示兩家子弟。○白沙。李文忠恒福號也。○尤菴宋文正公時烈跋其後。略曰。魂,與魄交。心在其中。依舊能思而做夢。人於夢寐。亦可卜所學之淺深。此程朱二先生說也。其古今志怪徵異之流。皆不足言也。惟白沙李公仙源金公講論庸學之事。甚奇而不可泯也。其所講之說。實與前後儒先。無不脗合。如使曾,思而復起。則必莞爾而笑曰。爾何從而得聞此相傳旨訣云爾。此非白沙公所學合下精密。則曷能以旣變之遊魂。論說道妙。若是其諄諄。而微仙源公。則亦安能精意感通。相與默契哉。蓋二公。皆不失天命之性。而其所以取義成仁者。皆求所謂至善者而止之。其可謂不負所學矣。嗚呼。秦漢以來。此道不明。其所發明者僅能依俙。故朱先生謂之夢裏說。今二公則夢裏所說。猶甚端的。此豈非本朝專尙程,朱之致哉。

四十八年庚申光宗貞皇帝泰昌元年。光海十二年

先生六十歲。○四月。服闋。仍留原州。

章宗哲皇帝天啓元年辛酉。光海十三年

先生六十一歲。○還寓於京城之西江。時季氏慶州公尙宓爲溫陽郡守。而移奉大夫人。故先生亦還。○往溫陽郡。省覲。○五月。遭弟長湍公諱尙寬喪。公以瘟病卒。先生親自棺斂。○十一月。往尼山縣。省覲。時季氏罷溫陽。而仲胤又爲尼山縣監。故大夫人移往焉。丁大夫人鄭氏憂。○十二月。奉櫬返楊州先墓下。

二年壬戌。光海十四年

先生六十二歲。○二月。祔鄭夫人于議政公墓左。返哭京第。

三年癸亥。仁祖大王元年

先生六十三歲。○三月。仁祖大王反正。五月。季子中庭試文科。

四年甲子。仁祖大王二年

先生六十四歲。○正月。服闋。拜判敦寧府事。○李适叛。上出幸公州。先生以檢察使先行。檢飭一路。供頓無乏。召募兵糧。以佐調運。○二月。賊平。扈駕還京。○三月。兼同知成均館事。○差問安使。往鐵山毛都督文龍營。議處遼民。時遼民避兵。來附毛營者甚多。而請糧我國。先生承命往議于毛帥。請以老弱移送山東。都督諾而不施。○五月。復命拜兵曹判書。

五年乙丑。仁祖大王三年

先生六十五歲。○正月。罷職。以嶺南赴西軍。徑先行移故也。○二月。敍付副護軍俄拜知敦寧。○四月。差遠接使。往迎詔使于鐵山。太監王敏政,胡良輔等以冊封詔使出來。○五月。還朝。○六月。以伴送使。往蛇浦。○陞崇祿。推子光熽錄振武勳恩也。○七月。兼同知經筵事。○拜禮曹判書兼世子左副賓客。○九月。兼都摠管。

六年丙寅。仁祖大王四年

先生六十六歲。○正月。因臺言辭免。付副護軍。兼如故。時上遭啓運宮喪。欲服三年。臺諫請服不杖期。伏閤論啓。上許降三年之服而將服杖期。合司逐日論啓。而上不聽。催促該曹令進喪服。成服前一日。先生在陳慰班中。問于大司憲鄭公經世曰。明日成服。雖退合司。終不停論耶。自上催入儀註。故欲知之耳。鄭公答曰。此是聖上大段失禮之事。本欲於今日達夜論執。今聞自上有窒塞之候。醫官入診而不能酬答。朝日之啓。又留政院。今已無可爲矣。時刻若至。則勢須進服。退日則恐未安云。該曹遂入儀註而成服。於是廷議譁然以爲六日成服。本非此喪正禮。退日之嫌。有不暇顧。而臺官不能以嚴辭拒之。致令有司徑先進服。諫院非斥鄭公。而竝咎先生。先生卽乞免而遞禮判。○二月。授知中樞。○三月。拜議政府左參贊。○六月。陞輔國崇祿。上疏辭。不許。用啓運宮銘旌書寫勞也。兼知經筵世子右賓客。○閏六月。上箚辭遞。授同知中樞。以資高職卑。不便於公府坐次。援例辭遞。尋移知敦寧。○授判中樞府事。○十月。改知樞避大臣之西敍者兼都摠管。又兼世子右賓客,同知經筵。○十一月。還授判中樞。尋改知樞。

七年丁卯。仁祖大王五年

先生六十七歲。○正月。又還判中樞尋改知樞。○拜禮曹判書。○二月。淸虜深入。上出幸江都。先生受命留都。嚴干掫戢奸偸。捕犯令者十餘人。斬以徇衆。城中肅然。○四月。大駕還都。充禮儀使。陪祭太廟。

毅宗皇帝崇禎元年戊辰。仁祖大王六年

先生六十八歲。○四月。兼判義禁府事。○八月。兼知經筵世子右賓客。○十二月。拜吏曹判書。

二年己巳。仁祖大王七年

先生六十九歲。○六月。辭吏判。三告加由。再上箚乞免。不許。○九月。又三告加由。三箚許遞。○拜禮曹判書。○十一月。病辭。只遞判義禁。

三年庚午。仁祖大王八年

先生七十歲。○正月。入耆老社。○上箚乞致仕。溫旨不許。諭以時事艱虞。不可退休之意。再箚不許。○授判中樞。仍兼禮判。○二月。罷職。章陵有頉處可修可無修。而該曹未及請。蓋當初崇奉之議。廷論久爭執。故旣擧典禮。而上猶疑群臣之不盡心。特摧禮官之長。以示警動。○四月。別敍拜判敦寧。○五月。兼判義禁。○八月。拜禮曹判書。○十二月。病辭。只遞判敦寧。

四年辛未。仁祖大王九年

先生七十一歲。○正月。復上箚乞致仕。不許。先生以進退大閑。爲時勢所奪。恒鬱鬱不自得。○四月。病辭。三上箚。只遞判義禁。尋還拜。○七月。又病辭。再箚。遞禮曹判書。○十月。拜吏曹判書。○十一月。罷職。先是。李省身,李景義等爲臺諫論事觸忤。久置散秩。先生用兩人擬宮僚。上怒特罷之。

五年壬申。仁祖大王十年

先生七十二歲。○正月。別敍付司直。○拜議政府右議政。時舅氏鄭相公昌衍及季氏淸陰先生尙憲,女壻新豐府院君張公維同入卜相望。先生益懼盛滿。辭避不欲居。會李後晟上變事。趣召大臣。不得已乃出。○三月。上箚辭申淑女獄事委官之命。申女坐咀呪繫獄。其事不明。無可證。衆口譁然稱冤。而諸勳貴多有爲一邊地。上入前言。命先生會三省維治之。先生以爲疑獄不可輕蔽。上章持己見。固辭按獄之命。上雖允其辭。而頗示未安之意。仍呈告。章七上遣史官,承旨敦諭。○四月。上箚乞免。不許。○差追崇都監都提調。行狀云。始議崇奉。先生與大臣百僚力持不可。至是不強避。蓋議禮行禮未定已定之異勢也。○五月。獻太廟祝文頭辭釐正及宣祖廟主改題當否議。議見文集

六年癸酉。仁祖大王十一年

先生七十三歲。○正月。以病呈告。章四上遣史官,承旨敦諭。上候未寧。造庭起居。○三月。復呈告。溫諭不許。遣醫看病。至五月連上章○上箚請寢撤仁慶宮殿宇。移搆昌慶舊基之命。○四月。上箚乞免。不許。○五月。許遞。章二十九上授判敦寧府事。

七年甲戌。仁祖大王十二年

先生七十四歲。○閏八月。送季子副學三水謫行。時元宗廟主將祔太廟。三司交章力爭。而諫院經停其啓。副學公陳章劾之。特命遠竄。翌年。蒙宥。○九月。復拜右議政。上箚辭。不許。箚凡三上

八年乙亥。仁祖大王十三年

先生七十五歲。○四月。上箚救羅萬甲等。箚略曰。頃者兪伯曾之疏。實是傷時憂國之言。而自上屢下情外之敎。繼有外補之命。至今人情皆以爲未安。近日羅萬甲之疏原本未下。臣雖未得其詳。而其中宮禁不嚴之說。乃是閭巷間人所云云而不敢言者。非萬甲新自做出者也。言雖狂妄。誠出愛君。殿下所當惕然愧謝之不暇。而非徒不爲虛受。反因他事。特命罷職。又於鄭百昌疏答。辭氣極其不平。至有使卿等秉銓執憲。犯法貪婪之徒。有所憂懼等語。嗚呼。此豈君上之言哉。瞻聆所及。莫不駭異。古人所謂一言喪邦者不幸而近之矣。又曰。臣竊恐殿下玉候違豫。久處深宮。本源之地。涵養之工夫間斷。靈臺之上。偏係之私意或留。義理之萌甚微。血氣之發易動。少聞逆耳之言。自不覺其言之差中也。○上箚。言姜鶴年事。時姜鶴年上疏。語涉不道。兩司竝論請罪。而玉堂無一言。先生上箚。請明義理定國是。○行狀云。時言路久閉。稍涉忌諱。搖手相戒。間有明白是非者。輒疑護黨。故無敢爲上言之。先生居常憂歎。自以位列大臣。不可循嘿以負國恩。索言不避。或諷其不知時變。先生喟然不答。果以是去位。○六月。以病呈告。章七上遞授領敦寧府事。

九年丙子。仁祖大王十四年

先生七十六歲。○七月。改判敦寧。○八月。獻前司諫趙絅拿問當否議。司諫趙絅上疏論左相洪瑞鳳受人賂馬請逐之。先是。左相公言絅小人。後必爲厲階。絅聞而銜之。至是乘時捃摭。爲先發制人之圖。上疑之。召絅問言根。絅不首實。且擧左相他汚狀。以甚其罪。上益疑之。欲拿問絅。令大臣收議。先生以爲臺諫事體雖重。大臣體面亦尊。事無兩是之理。而絅所言非細事。不可不明白覈實。況絅已遞。一番拿問。未爲不可。他大臣之議。亦如之。上令拿問絅。於是外議譁然非之。臺諫又爭執。上反咎前議。右絅者至謂大臣專主護黨。棼亂已甚。先生愈不樂在朝。遂決休退。○上疏乞致仕。不許。至三疏。上降溫旨。諭以悔悟自咎之意。遂不敢復請。○十二月。素患眩證暴重。遣醫看病。賜藥物。○虜兵猝至。十二日。義州告急書至。十四日。先生隨廟社主。先詣江都。時淸虜大擧入寇。灣尹林敬業馳啓。賊已到九連城。大駕將入江都。命老病宰臣先出。而尹相昉奉廟社及嬪宮元孫兩大君。先詣江都。先生隨之。行路撼頓。疾患添谻。幾不能達。是日晩。大駕始發。未及城門。報賊哨騎已至西郊。遂回駕由水口門。入南漢山城。十六日。賊進圍山城。江都路絶矣。

十年丁丑。仁祖大王十五年

先生七十七歲。○正月。在江都。山城受圍半月。勤王師無至者。公淸監司鄭世規以孤軍首先進援。遇賊敗潰。後來諸軍觀望不進。城中日益危急。江都檢察使金慶徵,副使李敏求,留守張紳等。不務守禦之備。亦無偵探之事。惟事宴安。人有規警。必盛氣折之。大君深懷憂悶。先生力疾往分司。痛言行在受圍日久。危在朝夕。今鄭世規兵敗。道路傳言已死。湖西無主事者。江都檢察。一人亦足。副使屢經方伯。聲望素著。宜急往湖西。收召散卒。糾合義旅。且督湖南兵在後者。以鎭軍民之情。以赴君父之急。機不可緩也。時人以江都爲固。出陸爲危。敏求不欲行。至於流涕圖免。座中皆憚慶徵,敏求。無復明言。但視其意。爲遷就之說。先生之言遂不行。又言山城消息不通。宜以重賞募死士。奔問起居。仍探賊形。十往必有一達。豈可委之無可奈何。束手坐視而已乎。慶徵等惡聞之。仍詆之曰。自有爲之者。非避亂大臣所可知也。自此先生遂不復言。人有知其必敗。而勸先生以具舟楫備緩急者。先生歎曰。主上被圍。安危未可知。宗社元孫皆在此。萬一不幸。有死而已。安所偸生。○尤庵先生曰。日暮江頭。臣力無何。卽先生取義時語也。崔靈光琢嘗書壁上。而爲之泣下云。二十二日先生殉節于城南門樓庶孫壽全及奴善承從死先時。賊大造板船。載以童車。曳向江都。大軍進陣通津。通津假守金迪星夜飛報。慶徵等以爲恇怯。不爲之備。亦不偵探。二十一日。賊果進屯於甲串越邊。因被擄逃還人來告。始知之。慶徵等恇擾失措。軍兵放料軍器火藥分給等事。竝擧於昏夜中。人心已亂矣。二十二日。大君出城覘賊勢。先生從之。慶徵等亦隨往。留守張紳,公淸水使姜晉昕。各領舟師列守津渡。賊以平底二小舠。載數十降人及假㺚五六十名。絶流直渡以試之。紳退遁。晉昕亦避去燕尾亭。慶徵等乃奪舸遁去。於是越邊屯賊相繼放船。一時齊渡。勢不可遏。先生知事已去。遂與大君還入城。直至分司。則尹領事昉,朴參贊東善,姜知事碩期,李判書尙吉在座。先生曰。賊今渡江。事無可爲矣。尹相曰。然則吾輩將奈何。先生答曰。我以老病原任。身無所管。今者山城消息久斷。君父之安危未知。而江都又陷。我則只有一死而已。大監身受社稷重寄。徐觀事勢。至不可保。然後死未晩也。因各起去。先生歷過所寓。分付家屬曰。爾等。與張維一家。同其死生。仍脫所着戎衣。付與傔人。蓋留以爲復也。遂至南門樓上則賊之先鋒已到城外。乃據椅子。逼坐火藥櫃袋之前。經歷張遇漢。亦已來在。先生謂遇漢曰。大君在西門。須往其處。打聽分付可也。仍令諸士夫竝下去。皆會其意。或去或不去。先生仍呼從者曰。取火來。從者遲疑不卽進。乃給曰。欲吸南草。可速取來。從者乃進火。時庶孫壽全年十三。亦隨而在傍。先生顧謂從僕曰。挽此兒下去。壽全察其氣色。遽前抱持曰。吾亦從大父死矣。從僕亦不去。先生乃投火於藥中而自燒。卽是日午前也。時別坐權公順長生員金公益兼。亦在傍。當先生之麾去傍人。二公不肯去曰。相公獨爲好事耶。遂同死云。○四月十六日奉遺衣葬于陶穴里先塋右麓坐乾之原時先生仲胤都正公守官東道。季胤參判公扈駕山城。聞變奔覓遺體而卒不得。乃以所付遺衣。皐復而葬。○辛巳二月。移貞敬夫人權氏。合祔于先生。先生遺命也。先生嘗自爲墓誌及夫人墓銘。又著祭式遺訓以遺子孫。○有文集二卷行于世。後又有續集一卷。

十一年戊寅正月。命旌閭。遣近臣致祭。丁丑十月。朝家將致祭。知製敎趙重呂製進祭文中。有泰山義重。鴻毛命輕等語。自上下未安之敎以爲其自燒死。似不分明。若然則鴻毛命輕以下。似涉失實矣。蓋前此江華留守尹履之節死人等査啓中。先生以敵兵渡江。燒火而死。爲題目故也。命政院冏啓。重呂對以爲。蓋其所守確乎不拔。其於死生之分。講之素矣。至於臨死。使人先取火藥櫃而來。仍坐其上。故爲落火。以成殺身之仁。此非暗昧之事。只合褒揚。不可沒人之善。失實之敎。臣不勝惶恐云。上又下未安之敎。祭文還出給。承旨李弘望。金霱啓。略曰。卒判府事金某致祭文還給事命下矣。仍令趙重呂改撰乎。抑以他人改分排乎。竊伏惟念。雖匹夫匹婦之死於節者。特施褒旌之典。況此大臣之死節者。豈可置之於晻昧之間。而使節死之魄。不得瞑目於長夜乎。臣霱受由到江都。得聞其顚末。則當其事急之際。金某脫其舊衣。付諸家奴。卽上城門。取置藥櫃。托以吸草。取火自燒。火藥一起。身逐驚煙。終取遺衣。以爲招魂。此則明白無疑。非可誣者。金某之不吸南草。不但國人知之。至有榻前陳達之言。自上亦已洞燭矣。豈到捨生之日。而變其初心。眞欲吸草哉。脫衣取火之時。其志已決。其死之已定。章章明矣。而本府啓目。不能詳細陳達。故聖明未燭其實狀。有此未安之敎。臣等待罪近密。大臣自處之事。旣聞其實狀則不可含默。故惶恐敢啓。上又下未安之敎。且有此祭不必今年爲之。祭文勿爲製入之敎。於是朴參贊東善,姜相國碩期,申都尉翊聖竝上疏言之。朴疏。略曰。其時臣與尹昉,金某等同坐一廳。聞敵兵將渡甲串。城中蒼黃。臣顧謂金某曰。事已急矣。尹昉則受命奉廟社。任意處身爲難。吾等以老病之臣。來在此地。坐待賊鋒。於義無據。姑爲避出。或墜死巖壑。將身投水。則與戮辱於賊手有間。未知何以處之。金某唯唯。與之同起。出門之際。金某謂臣曰。吾有家屬。當歷見而行。令須先出。臣依其言出向祖江。出城十里許。望見煙焰漲天。道路傳言南門火藥出火之致。後到喬桐。則人人皆言金某登城門。取火欲自燒。而直言求火。則人必不從。詭言將吸煙取火來。其實金某平生不吸煙也云云。姜疏。略曰。臣於甲串失守之日。聞敵兵大至越邊。始詣備局分司。則領府事尹昉在焉。金某已自江岸馳還。參贊臣朴東善等同在一處矣。昉謂臣。卽聞嬪宮以微服出城云。然耶。金某謂昉曰。嬪宮若果出城。則大監奉廟社。自當出避。吾則老病之人。身無所管。其將焉往。定死于此處云云。是時敵兵已迫。城中潰亂。一死之外。更無所爲。故臣亦要得死所。奔入於闕門之內。俄而南門火起。聞金某取火自決云。金某捨命之計。已決於分司相語之時。而其臨死之際。處事從容。人有目覩而言之者。此則臣之當日所見所聞。而未知反是之言。初何從而出乎云云。申箚。略曰。江都之敗也。人皆褫魄逬竄。金某獨以老病之人。躬自馳出江上。觀其形勢。知其不可支。然後還入城中。登譙樓。解所服戎衣。授傔人送與其家。取火藥櫃。置之其前。遂自放火。其時逃生之人。多日見而能言之。至於無知下輩。亦有涕泣而言之者。且就死之日。謂諸人曰。受命任事之臣。當便宜善處。如我老病。只有一死而已。此則士夫親聽而言之。金某之死於義。素所定明矣。一國公共之論已歸乎一。而日月之明。尙有所未燭。臣竊歎之。臣少從金某門下遊。瞯其爲人。不當得而得。雖千駟萬鍾。終不顧焉。其死如不明白而蒙上褒典。則必不安於冥冥之中。臣於死生不敢異視。況敢以讆言欺吾君哉云云。上竝不答。先生兩胤都正,參判公在草土。上疏卞之。上令該曹査問處之。禮曹請更行査本府。十一月。右相申景禛筵白曰。金某之死節。國人所共知。明白無疑。而未安之敎出於意外。臣未知自上何以聽之耶。上曰。予亦聽於誰乎。此不過愼重之意也。且其時死者甚多。故欲得實狀而處之。此外無他意矣。右相仍歷陳其時事蹟。又言南草則金某平生甚惡之。故其子弟及奴僕。未有吸草者矣。以此言之。則金某死節明甚矣。且人死者甚多。其時事急。在南門者宜其多也。人之多死。固其勢也。上曰。南草事予亦不信。蓋先生平日甚惡南草。嘗於筵中。面斥新豐府院君之耽嗜。故上亦知之。都憲兪伯曾進曰。金某自焚之狀。當初避亂入江都士大夫無不言之。則不待査問。而其死節明白矣。且尹履之之疏甚非矣。至於金某死節。人或有異言云者。尤非矣。其所謂異言者。尹履之正自道也。他人則誰有異言者乎。金某死節明白無疑。而不有旌表之典。反下停祭之敎。臣府欲爲論啓。而該曹旣請更査。故姑待之矣。領相李弘胄所達。亦如諸臣而末云。燒火與自燒大異。而江都査啓如是。甚非矣。上曰。今則予亦知之矣。都憲曰。自上旣已洞燭。卽爲旌表。則物情咸快矣。上曰。諸臣之議如此。予疑亦解。但事係重大。故未及卽施矣。十二月。江留辛啓榮狀啓云。多般訪問。吹鼓手李夢得所告內。渠以吹打頭領。往在南門西邊城上。敵兵來到城外南山之時。金某脫表衣携兒孫。上來門樓。先使大君往于西門。又令經歷巡檢城堞。揮斥在傍人。使之下去之狀。渠實目覩。而顧眄之間。火發樓上。渠亦蒙火墜落城下。他餘節次。未能詳知。大小人皆言金某自決之跡。則明白無疑。衆口同然。禮曹回啓云。金某熊掌之取。已定於分司。鴻毛之擲。旣決於南樓。則身雖灰燼。節義凜凜。非溝瀆莫知之比也。弔祭等事。尙未擧行。極爲未安。仍請卽爲擧行。上允之。正月二十一日。賜祭。知製敎金堉製進祭文曰。惟靈位極人臣。人所謂貴。貴而失節。何貴之謂。慷慨殺身。雖曰取義。從容素定。乃義之至。惟卿處死。獨得其善。名相烈士。合爲一傳。紫焰焦蒼。長虹繞關。身歸天上。名滿人間。邦家不幸。値此大敵。倫紀將墜。賴卿扶植。忠貞之臣。繼有作者。禮義之稱。無愧華夏。粤予不子。始未克知。愼於用典。褒錄差遲。門焉未旌。祭不以時。到今慙赧。雖悔何追。卿則忠君。予實負卿。將何補愆。以慰九原。茲用醪羞。示予深誠。一觴酹地。萬古風聲。

十五年壬午。建忠烈祠于江都。本府人士等營建祠宇於仙源鄕。奉享先生及同時死節判書李公尙吉,都正沈公誢,正李公時稷,主簿宋公時榮,千摠具公元一五人。號以顯烈。孝宗大王九年戊戌。又以弼善尹公烇,別坐權公順長,生員金公益兼,中軍黃公善身,千摠姜公興業五人追享。朝家賜額忠烈。遣禮官致祭。祭文略曰。不有相國。誰植臣節。不有相國。天綱幾絶。人何以人。國何以國。堂堂相國。精降山嶽。金玉其相。模楷一代。正色犯顏。獨持風裁。長夜如漆。匪涅愈白。垂紳正笏。坐鎭雅俗。三朝一節。終始彌勁。天地反覆。從容素定。手指譙樓。吾必死是。亭疑止水。志同萬里。南門一夕。火烈俱揚。身隨紫焰。氣作雷霆。蟬蛻腥塵。歸侍帝所。萬古倫紀。一身撑拄。

丙申。孝宗大王七年建石室書院于楊州。與淸陰先生竝享

戊戌十月。賜諡文忠。贊善宋文正公浚吉入侍召對。啓曰。臣以褒崇節義陳達非一。而今聞故相臣金某等尙未請諡。蓋以諡狀有煩故也。上特命賜諡文忠。忠信接禮曰文。危身奉上曰忠。○東陽尉申翊聖。撰諡狀。○十二月。延諡。○建鳳鳴書院于定州。先生曾莅本州。而淸陰先生久留灣上。杖屨所經。故邑中人士立祠竝享。而顯廟辛亥。賜額。遣禮官致祭。

壬子。顯宗大王十三年奉享于安邊玉洞書院。舊祀敬憲公李繼孫。賜額玉洞精舍。壬辰亂後。只存遺址。先生來莅是邑。重建祠宇。爲諸生肄業之所。至是以先生竝享。後又追享樂亭趙公錫胤。儒生等上疏請額。肅廟壬午。賜額玉洞書院。遣禮官致祭。

丁丑肅宗大王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遣承旨。致祭于忠烈祠。丙子冬。江華留守李頤命上疏。略曰。臣到官未旬日耳。物情長短。未之閱也。獨顧瞻俛仰。自有不勝其咨嗟怵惕之心者。蓋自丙子之難。居人之所感憤。行旅之所慨惋。尤有異於他地也。雖常歲過之。猶可以感激人情而自不可已。況臣之來。歲月適一周矣。所以感時傷跡。尤有甚於他時者也。今人履前賢杖屨之墟。遇古人行樂之歲。乃興懷於年代之變。慨傷其風流之遠。猶且眷顧而不已。況履賢人不幸之地。遇賢人不幸之歲者乎。明年正月二十二日。卽昔淸人陷本城之日也。一島人情。衋然疚傷。故老至有垂涕者。不但臣初入此地。適會其時者。不勝其咨嗟怵惕而已也。人情旣然。幽明無間。使死者有知。忠魂毅魄。周旋於一堂之內。必悽愴於冥冥之中。想當日之國事。悲其身之不幸者。抑且有切於此時矣。寧不悲哉。臣請渙發明命。特遣近臣。以城陷之日。賜祭于忠烈祠事。下該曹。明年正月。禮曹措辭回啓。請遣近侍致祭。上依允。以是日。遣承旨。致祭。知製敎李鼎命製進祭文。

戊寅。從曾孫昌集爲江華留守。立殉義碑于府城南門。從曾孫昌協撰碑記。略曰。上之二十四年戊寅。我伯氏承命爲本府留守。至則首謁祠下。旣又登南門。喟然太息曰。夫以魏公子之能下士也。而大梁東門。人猶志之不倦。太史公至書于策。況以先生忠節赫赫爲百世人紀所賴。而此可以無識乎。於是伐石爲碑高四尺。大書以篆之。樹于門之側。俾昌協記其本末。竊惟忠義之於感人也深矣。自丁丑至今六十餘年。其遺老盡矣。而此南門者。人猶指而相語曰。某公死於此。往往談說其時事如昨日。而士大夫往來道此府者。亦必先問南門何在。爲之感歎歔欷而不能去。自是而言之。則雖無碑宜可也。而要以表揭遺跡。使人人者。一倍瞻視。而雖百世之遠。無或忘失。則碑又安可無也。顧前政未有以此爲意者。豈其以保障爲急。而不暇於此也。然而知節義之壯人國家。有甚於城池甲兵。則今日之爲。其孰曰非急務哉。

戊子。立影堂於淸風溪。先生眞像。六十八歲時所摸也。舊有一本。移摸二本。一奉于影堂。一奉于石室書院。舊本藏于家廟。從曾孫昌翕撰像贊。贊曰。睟乎滿面之陽和。濬乎雙眸之凝靜。挹其色藹然可掬。窺其際穆爾有定。於是知熊魚乎倉卒。羽化乎烈焰之中。亶其由平日從容。○影堂後揭號凜然。玄孫時保識曰。崇禎紀元後九十三年庚子。肅宗大王賓天。慈聖下御製四冊。其中有吟江都時事絶句曰。失險金湯世事非。不堪國步綴旒危。焚身樓上竝樓滅。忠節凜然天地知。噫。先祖立慬殆將百年。而乃蒙聖考追念。至發於淸宴詠歎之間。華衮所被。義烈彌彰。嗚呼其盛矣。謹以御製入梓。揭諸楓溪影堂。而又取篇中語。名堂以凜然。凡在瞻聆。莫不聳動。況爲後承者所以戴聖恩而仰先烈者。曷勝其感涕哉。○建西山書院于尙州。先生曾莅本州。故邑中儒士建祠享之。而竝享淸陰先生。

己巳。今上二十五年遣禮官致祭忠烈祠。肅廟甲申。築大報壇於後苑。祀神宗皇帝。至是增築二壇。竝祀高皇帝及毅宗皇帝。仍命丁丑殉節人竝賜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