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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江南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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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江南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6年1月20日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的关于提请批准南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议案,决定批准将长江南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今后南京港至长江口沿岸再有其他港口需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时,授权国务院审批。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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