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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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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2年9月19日于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愿望,一致决定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多哥共和国政府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斗争。

多哥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长
姬鹏飞
(签字)

多哥共和国
外交部长
若阿基姆·翁莱代
(签字)

一九七二年九月十九日于北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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