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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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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5号
2020年1月20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网站
财建〔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月20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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