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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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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发〔2020〕21号
2020年12月1日
发布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医药局办公室
卫生健康委网站

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发〔20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委(局)机关各司局,委(局)相关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促进和规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孙波、沈剑峰

联系电话:010—68791492、68791911

附件:《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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