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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信实业银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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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信实业银行的批复
国办函〔1987〕14号
1987年2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成立中信实业银行的批复

国办函〔1987〕14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成立“中信实业银行”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国营综合性银行,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方面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具体经营业务,由你们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国家有关规定商定,并请有关地区和部门予以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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