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對太室擇嗣判〈甲於太室擇嗣,先幼者。或非之。稱神所命。〉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對太室擇嗣判〈甲於太室擇嗣,先幼者。或非之。稱神所命。〉
作者:邊承裴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3

執古以道,格人其經。舍而或逾,動則奚軌?況承家繼體之重,義存乎塚嗣;絕嫡立庶之命,禮資乎象賢。是用弓裘必榮,鍾鼎以赫,斯列侯之恒典,豈下愚而足度?彼已之甲,惟秩何也?德未昭寵,過符恒禁。有子誰立?固晉侯之不經;擇幼為先,類楚王之有嬖。俱曰神命,仍虧拜璧。欲議刑章,誰謂無玷?況太室之禮,僭已淩於殷廟;薄言之狀,位匪列於周官。欲按科條,得悉名器。此而服念,終謂疑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