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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父病殺牛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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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父病殺牛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2

壬父病,殺牛祈禱。縣以行孝不之罪,州科違法。

力施南畝,屠則干刑;祭比東鄰,理難逢福。冠帶縱勤於侍疾,鋩刃寧同於彼襖。壬憂或滿容,殺非無故。愛人以德,未聞易簀之言;獲罪於天,遂抵椎肥之禁。志雖行孝,捨則亂常,父病誠切於肺肝,私禱豈侔於繭栗。且宋人皆用,或免乘城之虞;魏郡不誅,終非棄市之律。令不惟反,政是以常,縣恐漏魚,州符佩犢。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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