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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學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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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立誌卑下 謂以聖賢之事不可為。舍其良心,甘自暴棄,隻以工文詞、博記誦為能者。 ○二曰存心欺妄 謂不知為己之學。好為大言,互相標榜,粉飾容貌,專務虛名者。 ○三曰侮慢聖賢 謂如小衣入文廟及各祠。閑坐嬉笑及將聖賢正論格言作戲語。不盥櫛觀書之類。 ○四曰陵忽師友 謂如相見不敬,退則詆毀。責善不從,規過則怒之類。 ○五曰群聚嬉戲 凡初至接見之後,雖同會亦必有節,非同會者,尤不可數見。若群聚遨遊、設酒劇會、戲言戲動,不惟妨廢學業,抑且蕩害性情。 ○六曰獨居安肆 謂如日高不起,白晝打眠。脫巾裸體,坐立偏跛之類。 ○七曰作無益之事 謂如博奕之類。至於書文,雖學者事,然非今日所急,亦宜戒之。 ○八曰觀無益之書 謂如老、莊、仙、佛之書及《戰國策》、諸家小說、各文集,但無關於聖人之道者,皆是。 ○九曰好爭 凡朋友同處,當知久敬之道,通財之義。若以小忿小利輒傷和氣,與途人無異矣。○十曰無恒

夫恒者入聖之道。小藝無恒,且不能成,況學乎?在院生儒,非有急務,不宜數數回家。及言動課程,俱當有常,毋得朝更夕變,一作一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