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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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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3号)
制定机关: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5日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告
(第23号)

9月5日12时52分,我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为保障生命救援绿色通道畅通,统筹做好抗震救灾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和参与救援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泸定县、海螺沟全域实施临时管控,实行人员和车辆“只出不进”,暂不接受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经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进入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且无风险城市旅居史,在管控区入口处接受“落地检”;灾区返乡群众确需进入的,还须持有目的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

二、灾区群众和参与救援人员须做好自我防护,开展每日一次核酸检测,进入人员聚集场所或密闭空间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并扫场所码,全程佩戴口罩。健康状况异常人员须及时报告就医,不得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三、安置点群众须坚持不聚集、不扎堆、不聚餐,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四、异地投亲靠友或安置的受灾群众须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当地落实防控措施。

五、隔离管控人员须服从现场管理,不具备隔离条件时须配合闭环转运、异地隔离。

六、临时管控区内的景区景点、空间密闭场所和公共文体场所暂停开放和营业,各类学校、幼儿园实施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暂停宗教活动。

七、灾区群众和参与救援人员须配合专业机构做好环境消杀和卫生防疫工作。

八、如遇余震或发生次生灾害时,请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指挥、有序安全撤离。如遇突发疫情,须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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