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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制條格/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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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制條格
卷第二
卷第三 

戶令 2 戶例 3 至元七年八月,尚書省戶部,據各路見取勘不當差戶計協濟見當差人戶,於內析居戶計,若戶長與戶下戶俱願析居,別無定奪,中間卻有戶長願戶下不肯從順,戶下願戶長卻不從順,議得:見欽奉聖旨條畫:壬子年合並抄上戶計,自願析居各另者,聽從民便。欽此。所據壬子年同籍同姓叔侄弟兄之類,若有析戶另居者,呈准尚書省判,照依下項事理施行: 4 一、同姓叔侄弟兄,壬子年同籍,至今同戶同居當差者,止合依舊一戶當差,如有兩願析戶者聽。 5 一、同姓叔侄弟兄,壬子年同籍,異居同戶當差,雖是異居,未經分者,兩願析戶者聽。 6 一、同姓叔侄弟兄,已有支析文字並另書,或無文字已經分另異居者,雖壬子年同籍一戶當差,不以戶長並戶下,自願析戶者聽。 7 至元八年三月,欽奉聖旨:據尚書省奏,乙未年元欽奉合罕皇帝聖旨抄數到民戶,諸王公主駙馬各投下官員分撥已定。壬子年欽奉先帝聖旨從新再行抄數,當時前行尚書省不曾子細分揀,至今二十年間爭理戶計,往複取勘,不能裁決,深不便當。今次取勘諸色人戶,檢會到累降聖旨,欽依分揀定奪,各各戶計,擬到逐款體例,所據取勘到合當差發 口 戶 [一]據《元典章》卷十七(戶部卷之三)《戶計籍冊戶口條畫》改。 數,依已降聖旨,再不添額,並令協濟額內當差人戶事。准奏。仰隨路府州司縣達魯花赤、管民官吏、管軍官及不以是何投下諸色人等,照依尚書省所奏條畫事理施行: 8 一、諸王公主駙馬並諸官員戶計 9 諸附籍漏籍諸色人戶,如有官司明文分撥隸屬各位下戶數,曾經查對,不納系官差發,別無更改者,仰依舊開除。 10 諸迤北隨營諸色戶計,於壬子年籍後前來隨處看守莊子,放 收 牧 [二]據《元典章》卷十七(戶部卷之三)《戶計籍冊戶口條畫》改。 頭疋,或諸處寄留人等不曾附籍,即目於本使處送納錢物之人,隸屬各主。 11 諸 [三]據[一]揭《戶口條畫》補。 位下並投下人員招收到附籍漏籍放良還俗等人戶,會到哈罕皇帝聖旨節該:民戶內續數出來底漏籍民戶有呵,只教都屬那見住的州城田地裡有者,其元招收來底人不得管領。又欽奉先帝聖旨:諸王公主駙馬並諸投下不得擅行文字招收戶計。及中統元年詔書內一款節該:諸路應有漏籍戶並老疾女戶截日並行分付本路管民官收系,其斷事官元差頭目盡行罷去。又至元七年 [四]上揭《戶口條畫》作元年。 諸王共議定聖旨條畫內一款:依先帝聖旨,諸王公主駙馬並諸投下不得擅行文字招收戶計來。除將各位下已招人戶照依累降聖旨改正,分付各路收系當差,仍常切禁約投下人員,無得似前亂行招收。如有違犯之人,仰管民官捉拿,取問是實,申解赴部,呈省究治。如管民官今後不為用心收拾,及看順面情,縱令諸人招收人戶,定是解任斷罪。 12 一、五投下軍站戶 [五]《戶口條畫》無軍站二字。 13 上都、北京、西京、隆興、平灤五路戶計,為有爭差,至元二年中書省欽奉聖旨:據納陳駙馬、帖裡乾駙馬、頭輦哥國王、鍜真、忽都虎五投下戶計,仰差官與各投下頭目、各州縣管民官,勾喚元主並驅戶一同對証得,委系各人出軍時馬後稍將來底人口達達數目裏有呵,分付本投下者,於當差額內除豁。如對証得委系好投拜民戶及在外 [六]外,《戶口條畫》作後。 投屬或本投下招收到底人戶,作民當差。欽此。中書省差斷事官帖木烈、三島等前去北京、松州、興州、平灤、西京、宣德等處,欽依聖旨,一戶戶檢照乙未、壬子籍冊,對証分揀,定造到備細文冊。據今次取勘到前項軍站人戶,於元報冊內查照相同,依舊開除,外有壬子年元籍無爭差蒙古牌甲內當軍站戶計,亦仰除豁。 14 中都迤南路分壬子年元籍除差軍站戶,見行應役或納錢物者,依舊開除,外別無身役戶數,仰收系當差。 15 中都 [七]據《戶口條畫》補。 迤北隨營諸色人等於壬子年籍後前來 見 [八]據《戶口條畫》補。 應當軍站差役之人,依例開除。 16 一、各投下軍站戶 17 壬子年隨路元籍除差軍站戶計,見行應役或納錢物者,依例開除,外別無身役戶數,即仰收系當差。 18 迤北隨營諸色人等於壬子年籍後前來 見 [九]據《戶口條畫》補。 應當 差 [一○]據《戶口條畫》刪。 軍站差役之人,依例開除。 19 一 [一一]《戶口條畫》無一字。 、隨路壬子年抄過諸色人戶。會到辛亥、乙卯年間兩次先帝聖旨節該:不揀甚麼人底民戶,州城裏去了底那田地裡種田蓋下房子住坐有呵,只那住底田地里,和那本處民戶差發鋪馬一般當者。根千戶百戶里有底渾家孩兒人口每,千戶百戶里也教依舊體例裏當差發者。俺每底聖旨省諭,聽了呵,不偢差發鋪馬祗應不當,元住處不去;躲避隱藏底人,本人 處 [一二]據《戶口條畫》補。 死,財產沒官。當時前行尚書省依先帝聖旨,欲將此等戶計科差,稱俺每起移元住田地裡住去,此上除訖差發來。今次取勘得有不曾起去戶數,仰依先帝聖旨收系當差。 20 一、軍戶 21 蒙古探馬赤投下軍人,不在當差額內,無問附籍漏籍,應役不應役,今次取勘到官,發與樞密院收系,就便定奪。漢兒軍戶不在當差額內者,諸正軍今次手狀見萬戶千戶 有 [一三]據《戶口條畫》補。 當役去處,及不應役人等,或經分揀貧難聽候軍戶,無問附籍漏籍,依舊充軍。稱見在軍前當役之人,軍籍內照不見姓名,今次取勘見數,亦仰充軍。稱津貼某人軍錢,查照軍籍內有姓名者作貼戶,無姓名者收差。 22 諸正軍並貼戶戶下合並裹攢戶,今次手狀稱乙未、壬子二年另戶附籍或漏籍,如軍籍內有姓名者,依舊與戶頭同戶當軍,如無姓名者,收系當差。 23 到今不曾應當差役,仰收系當差。諸放罷貧難正軍已收入額當差並改撥作匠人軍人,其元撥貼戶兩 24 一、站赤戶 25 蒙古站戶,色明白,見有當役去處,依舊當站。 26 漢兒站戶,無問附籍漏籍,於元撥站戶籍內查照相同,依舊當站,外查照不見戶數,仰收系科差。 27 一、諸色人匠 28 系官諸色元籍正匠並改色人匠,見入局造作者,仰依舊充匠除豁。 29 諸投下壬子年元籍除差畸零無局分人匠,自備物料造作生活,於各投下送納或納錢物之人,依舊開除,外不當差役人戶,收系科差。 30 諸投下蒙古戶並寄留(馬丘)口人等習學匠人,隨路不曾附籍,每年自備物料或本投下五戶絲內關支物料,造作諸物赴各投下送納者,充人匠除差。 31 諸壬子年附籍軍民諸色人等,別無上司改撥充匠明文,雖稱即目入局造作,或於各投下送納生活者,仰憑籍收系應當差役。 32 諸漏籍戶投充人匠,改正為民,收系當差。 33 一、驅良 [一四]《戶口條畫》良字下空一格。 蒙古牌甲戶驅 34 壬子年另籍蒙古牌甲驅戶,自抄數已後每年爭告,雖經省部斷定,終不絕詞。照得甲午年欽奉哈罕皇帝聖旨:不論達達、回回、契丹、女直、漢兒人等,如是軍前虜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馬丘)口;因而在外住坐,於隨處附籍,便系是皇帝民戶,應當隨處差發,主人見,更不得識認,如是主人識認者,斷按答奚罪戾。又照得先帝聖旨節文:這新撮總已後數目裏入去了底體例,阿誰民戶有呵,俺每虜來底、寄留下底、種田底、出軍底那般推辭,咱每根底不商量,住來底田地里休起移者。打捕鷹房,不選是何投下民戶有呵,依您每定下底差發,抄上過本城子里官人每根底納者。欽此。所據另籍驅戶已在當差額內,依哈罕皇帝聖旨先帝聖旨依舊當差,主人不得識認起移。外今次取勘到驅戶,雖稱壬子年另戶附籍,當時開除,止納本使錢物,到今不曾應當系官差發,依舊除豁,不行收差。 35 壬子年另戶附籍額內驅口,各處作逃亡事故開除,至今不曾送納系官差發,今次取勘到官,雖壬子年另戶附籍,仰依舊開除。 36 壬子年主奴不曾附籍,依舊開除。若本使附籍戶,下漏抄口已在當差額內,主人不得識認。外不經收差戶計,今次手狀稱見當本使差役者,依舊住坐;不當本使差役者,仰作漏籍戶計收系當差。 37 乙未年另籍戶,欽依哈罕皇帝聖旨便是系官民戶,如壬子年不曾抄上,仰作漏籍戶計收系當差,主人不得識認。 38 一、 [一五]《戶口條畫》無一字。 軍戶 39 乙未、壬子二年本使戶下附籍人口,各年軍籍內不曾攢報,仰收系當差。 40 乙未、壬子二年本使戶下漏籍人口,因而在外另籍或不曾附籍,在後本使於軍籍內作攢報之人,即仰為良,充貼軍戶計。 41 一、諸色戶驅良 42 乙未年附籍民戶,壬子年於他人戶下作驅,抄上或漏籍,仰改正為民,收系當差。如經趙小哥叛亂,破虜為驅,及為李佛兒斷沒之人,不在此限。若壬子年另戶附籍,依例定奪。 43 乙未、壬子二年本使戶下附籍驅口,因而在外若 [一六]若,《戶口條畫》作另。 作驅戶,或寄留種田人等附籍,依例收系科差,仰於本使戶下除豁重籍人丁差役。本使戶下不曾附籍,其驅口在外抄過者,仰依例收系科差。本使戶下附籍驅口,在外不曾另籍,今次雖稱宅外另居及好投拜民戶,依舊為驅。 44 乙未年本使戶下附籍驅口,壬子年戶下不曾抄上,仰作漏籍戶收系當差,主人不得識認。 45 乙未、壬子二年主奴俱各漏籍,即目另居,今次取勘到官不在當差額內者,依舊為驅。今次取勘到無使驅,雖稱他人驅,不見本使下落,收系當差,已後主人識認,照勘是實,分付本使。 46 一、放良 [一七]《戶口條畫》良下多一民字。 戶諸良書該寫任便住坐或為良者,仰依良書收系當差。 47 諸驅口壬子年已前得訖良書,於他人戶下作驅附籍,比及照籍已來,除軍站急遞鋪駕船人等戶下附籍人戶照籍相同改正為良充貼戶外,其餘諸色人等戶下籍過戶數,並仰收系當差。 48 諸投下放良戶,良書上該寫不得投充 [一八]充,《戶口條畫》作屬。 別管官司戶數,仰作本投下人戶收系當差。 49 諸良書該寫如遇抄數 [一九]數,《戶口條畫》作過。 為良或作戶者,仰依良書,另立戶名,收系當差。 50 諸良書已放為良任便住坐,其本使再立津貼錢物或分當差役等文字,並不准使,仰依元放良書為民,收系當差。 51 諸人驅口雖與錢 [二○]錢,《戶口條畫》作財。 物同,若驅口宅外另居,自行置到重驅,元置人出放為良者,並從為良,本主底使長不得爭理。 52 諸放良戶年限未滿或贖身錢未足者,仰合屬官司籍記收戶,候限滿錢足至日科差。 53 諸壬子年附籍漏籍戶,已經上司分撥與各投下並諸官員戶計,如戶下驅口,本主放良者,憑良書依例歸。 54 一、斷案主戶 55 諸犯刑官員已經朝廷斷沒家屬並戶下人 [二一]人,《戶口條畫》作。 口,並照已斷發付合屬收系。 56 諸色人等因為犯事,不問罪名輕重,一例將人口財產斷沒給與事主或所斷官員分訖,中間亦有所犯情罪不及斷沒人口。今擬:在前已經欽奉聖旨並諸王令旨、忽都虎官人文字斷過者別無定奪外,其餘斷事官、府州達魯花赤官員擅自斷訖之人,除犯重刑者另行定奪外,其餘雜犯人等改正為良,收系當差。 57 一、諸斡脫戶見賚聖旨諸王令旨隨處做買賣之人,欽奉 [二二]奉,《戶口條畫》作依。 先帝聖旨:見住處與民一體當差。 58 一、回回、畏吾兒戶,欽奉先帝聖旨,不揀甚麼人底民戶州城內去了的人,只那住的地面內,和那本處民戶差發鋪馬祗應一體當者。那根千戶百戶內有的渾家大小 [二三]大小,《戶口條畫》作孩兒。 人口,每,千戶百戶內也教依舊體例內當差發者,仰收系科差。如回回戶內有新簽出軍戶數,至日開除。 59 一、荅失蠻、迭里威失戶,若在回回寺內住坐,並無事產,合行開除外,據有營運事產戶數,依回回戶例收差。 60 一、打捕戶 61 壬子年附籍打捕戶應當絲料包銀替頭裡送納皮貨到今,別無定奪。若有爭差戶計經官陳告者,仰照依乙未年元籍名色歸。 62 壬子年附籍打捕戶送納皮貨不納斤絲,仰揭照壬子元籍相同,止令應當絲料。如不系打捕戶計,仰即收系與民一體當差。 63 手狀指稱打捕戶不納皮貨亦不當差之人,無問附籍漏籍,仰 元 收 [二四]據《戶口條畫》改。 系與民一體當差。 64 一、儒人戶計 [二五]《戶口條畫》無計字。原文徑接下文,今據原文體例分行。 65 中統四年分揀過儒人內,今次再行保勘到委通文學,依舊免差,不通文學者,收系當差。 66 中統四年不經分揀附籍漏籍儒人,或本是儒人,壬子年別作名色附籍,並戶頭身故,子弟讀書, 文 又 [二六]據《戶口條畫》改。 高智耀收拾到驅儒,仰從實分揀,委通文學者,依例免差,不通文學者,收系 [二七]《戶口條畫》系下多一例二字。 當差。外諸色人戶下子弟讀書深通文學者,止免本身差 [二八]差,《戶口條畫》作雜。 役。 67 一、析居戶 68 軍、站、急遞鋪、駕船、漏籍、鐵冶戶,戶下人口折居者,揭照各籍相同,止令依舊同戶當役,如無者,收系當差。 69 民、匠、打捕鷹房諸色附籍漏籍人等,戶下人口析居者,依例收系當差。如局分見役人匠不敷,從尚書省定奪。 70 運司煎鹽戶,戶下人口析居者,仰充戶收系應當絲料。 71 一、招召 [二九]《戶口條畫》無此召字。 女婿 72 養老女婿 73 妻 [三○]據《戶口條畫》補。 亡出舍另居,自行娶到妻室,稱津貼丈人戶下差發,或納本投下差發之人,仰收系當差外,據丈人出備財錢別行求與妻室及分訖事產津貼者,依舊同戶應當差役。 74 元議養老女婿有丈人要訖財錢,或因事已將元妻休棄,即目另居,別行娶到妻室,無問籍內有無,收系當差。 75 諸良人於他人驅戶處作養老女婿,即目養老丈人丈母另居,其元使或弟男依舊作驅使用,除軍站急遞鋪兵駕船戶揭照各籍內有姓名者為良作貼戶收系外,其餘民匠諸色人等,無問籍內有無,即仰收系當差。 76 年限女 77 歸宗與父兄同家住坐應當差發之人,別無定奪。 78 年限已滿,不行歸宗,今次另供到手狀戶數,仰收系當差。 79 年限未滿,即目另居,取到手狀之人,仰合屬官司籍記作戶收系,候年限滿日依例科差。 80 一、諸奴婢嫁娶招召良人。至元六年正月內中書省行下戶部遍行隨路不得嫁娶招召良人,如委自願者,各立婚書,許聽為婚,已行禁約來。今擬:照依前例成婚,如正已死,仰令良人所生男女別立戶名,收系為民,如軍籍內有姓名者,為良作貼戶。 [三一]本款文字據《戶口條畫》補。 81 一、諸人戶下漏抄親驅人丁,今已成戶,雖稱與父兄或本使同戶應當差役者,無問軍民人等,並仰收系當差。若軍人戶下人口,軍籍內查照有姓名之人,同戶當軍。 82 一、砂井、集寧、靜州、按打堡子四處,壬子年元籍愛不花駙馬位下人戶,揭照元籍相同,依舊開除。 83 一、諸附籍漏籍合並戶數,如自願析戶者,另行收系當差,不願者聽,仍令合屬官司籍記見數,同戶應當差役。 84 一、隨朝並各位下諸色承應人,見不承應者,收系當差。 85 一、隨路諸色不當差人戶,除軍站戶限地外,照依累降聖旨,種田納地稅,買賣納商稅。 86 一、今次取勘戶計若有脫 [三二]脫,《戶口條畫》作隱。 漏者,從尚書省立限拘刷施行,諸投下不得招收,違者治罪。 87 一、尚書省今次分揀到諸色人戶已後,若諸王公主駙馬或投下人員爭理戶計公事,依差先帝聖旨,不得一面起移,亦不得擅自更改,須管經由尚書省照勘,依例定奪 [三三]《戶口條畫》奪下多施行二字。 。 88 一、涿州合蘭木、西京忽蘭、南京張子良各管戶計,欽依聖旨已經革罷,隸屬各路。為恐元管人戶爭差,且令各管 [三四]管,《戶口條畫》作投下。 頭目管領科差。今次取勘見數,其元委頭目合行罷去,仰隨路依已行收系科差。 89 至元十七年十月,中書省戶部呈:衛輝路軍戶李秀告貼戶程玉將男程暗住軍籍內漏報,投充車站戶計。本部照得,至元八年程暗住於正軍李秀軍籍內攢報,雖己未年漏報程暗住姓名,止是漏丁,終是元簽正軍程玉親男。以此參詳,擬令程暗住與李秀依舊同戶當軍,別行撥補車站身役。都省准呈。 90 投下收戶 91 中統二年六月,欽奉聖旨:道與十路宣撫司,今體知得諸投下差使臣告奉到聖旨及令旨文字,不經由本路官司,徑直於州縣開讀,拘刷民戶人匠便行拘收起移,及取索錢債搔擾。為此特降聖旨:今後遇有各投下拘刷起移人匠民戶,取索錢債,先須經由本路宣撫司行下達魯花赤、管民官。若不系大數民匠合拘收起移者,依上拘刷,並不得似前徑直於州縣一面搔擾。如委實不系大數合拘刷起移底民匠,各路官司不得遮當。外據錢債公事,不得一面拘收人員取索。若系己身借過錢債,照依元降聖旨,於宣撫司定奪,立限歸還。違者並行治罪。欽此。 92 至元二年二月,欽奉聖旨:諸王共議條畫內一款:依先帝聖旨,諸王公主駙馬並諸投下不得擅行文字招收戶計。 93 至元十九年十月,欽奉詔書內一款:元降聖旨,諸投下不得招收戶計。近年諸投下往往將不干礙人戶濫行收拾,為此,已令中書省遍行文字禁斷去訖,違者依理究治。諸人亦不得將州縣人戶及辦課處所系官田土各人己業,於諸投下處呈獻。 94 至元二十八年五月十九日,欽奉聖旨節該:中書省官人每奏,「月哥歹皇帝時分忽都忽官人抄數戶計時節落後下的漏籍戶,還俗和尚先生每,弟兄析居,放良來的,這等戶每,不揀是誰休拘收者,麼道聖旨行了有來。那的後頭鼠兒年抄數戶計時分,忙哥皇帝也依那體例裡教行有來。蠻子百姓收附了,教見數目來,漢兒蠻子每不揀那投下百姓每根底聖旨教行呵,怎生?」麼道奏來。如今不揀那個投下,不揀是誰,漏籍戶,還俗和尚先生每,弟兄析居,放良,這等戶根底,依已前聖旨體例里休拘收者,休隱藏者。這般的戶計每有呵,城子里官人每數目要了,續續的中書省裏報知者,麼道來這般曉諭了。這般的戶計,諸王、諸子、公主、駙馬休拘收者,休隱藏者。別個百姓每隱藏呵,有罪過者。 95 官豪影占 96 百姓每體例里不揀甚麼差發教當者,有勢力人每休遮護者。」麼道,行文字更教廉訪司官人每也糾察。麼道,奏呵,奉聖旨:那般者。欽此。大德三年六月初九日,中書省奏:闊里吉思題說福建合行事內一件,「那裡的官人每、富戶有勢的人每,將百姓每田地占,教百姓每佃戶,不教當雜泛差役有,合禁治。」麼道說有。俺商量來:「教百姓每做佃戶種養呵,種養也者,根裡的不揀甚麼差發有呵,依體例當者,休遮護者。」麼道,在前也禁約有來。如今,「做佃戶教種養的種養也者,依 97 大德七年三月欽奉聖旨條畫內一款節該:各處官吏毋得影占人戶,供給私用,犯者治罪。 98 至大四年七月,中書省御史台呈:江南三省所轄之地,民多豪富兼並之家,專令子孫弟侄華裾駿馬,根隨省官恃勢影占,不當差役,營乾身事,把持官府,欺壓良民,以私害公,若不禁止,實為未便。刑部議得:合從監察御史、肅政廉訪司用心體察,如有違犯之人,痛行斷罪,發還元籍,再犯加等處斷。若因而影避差徭者,罪及家長。元引官員量事輕重治罪,仍標注私罪過名。都省准擬。 99 非法賦斂 100 大德八年三月,中書省御史台呈:脫脫大王位下管領諸路本投下都總管府敬奉令旨,親管戶計內每年科征年銷錢中統鈔貳伯定,作本府官吏俸錢,祗待使臣飲食。不見曾無經由中書省定奪。送兵部檢會到至元二年三月欽奉聖旨諭中書省去歲與諸王共議定條畫內一款節該:依哈罕皇帝、先帝聖旨,據各投下分到民戶,除五戶絲外,不揀甚麼差發,不教科要。欽此。參詳所在人戶,俱系國家赤子,焉有彼此之分。近年以來各投下官員恃頑不同常調,但凡所須物色悉皆科撥本管人戶。擬合遍行照會,今後一切橫科錢物,並行禁止,勿令樁配。如違,從監察御史、廉訪司追問。其投下若有必然合用物色,經由中書省定奪。都省准呈。 101 以籍為定 102 至元三年七月,中書省樞密院呈:隨路爭差正軍並貼戶津濟、驅口訴良等事,不見委的憑准是何年分軍籍歸斷。右三部議得:西路憑乙卯年軍籍,山後憑丁巳年籍,山前憑己未年查定軍冊,揭照歸斷。都省准呈。 103 至元九年正月初四日,樞密院奏:漢軍的體例軍每生受的多有,告的人勘當得端的決斷不得;又三四年其間里爭差的多有;又無個真數目。為這上頭,前年個與中書省、尚書省、御史台一同商量這軍的體例來,勾集管軍官、管民官一處查對軍籍,分揀當得軍的、當不得軍的,一就攢寫新籍。這般商量過聞奏呵,聖旨准來。如今文書查對出來也,當得軍的,當不得軍的,爭差的數目見也。如今擬定體例,與中書省安童為頭官人每再商量過聞奏。奉聖旨:這奏的公事都依您,與聖旨行者。 104 一、丁多有氣力軍更有驅戶,如今析那貼戶丁多的,每戶除本身軍外,親驅丁至伍拾丁者,添軍壹名,已上每伍拾丁再添軍壹名。添至拾名,止充本翼內軍數。軍官添到軍人,作闊端赤。軍戶添到軍人,止於本牌甲內一處出軍,不得另行差撥。 105 一、軍籍內漏報壬子年同戶附籍親屬人口,除至元六年已前經中書省已斷有文憑者,依已斷有 [三五]有,《元典章》卷三四(兵部卷之一)《軍役軍戶分揀軍戶》相應文字作為。 定,不經省斷,及至元七年已後收差已未到官者,俱各除差同戶當軍。 106 一、諸軍戶析居人口,軍籍內有姓名者,除差同戶當軍。 107 一、至元七年以前軍籍內裹攢合並戶計,依舊當軍。 108 一、女婿。養老者依舊養老。出舍者,如軍籍已前出舍,軍籍內有姓名,同裹攢戶例同戶當軍;如軍籍已後出舍,有同戶主婚親人,複歸本戶,無同戶主婚親人,止津貼軍戶,從樞密院定奪。 109 一、軍驅。乙未、壬子二年本主戶下附籍驅口,軍籍內漏報姓名,除至元六年已前經中書省已斷有文憑者,依已斷為定;不經省斷,及至元七年已後收差巳未到官者,為本主漏報,止為良作貼戶。 110 乙未、壬子二年本主戶下漏報驅口,因而在外另籍,或為不曾附籍,在後本主於軍籍內攢報過人口,為良作貼戶。 111 一、諸正軍若有雇覓慣熟好人出軍者聽。管軍官不得代替本翼軍人。 112 一、五投下蒙古漢軍內有准充柒拾貳萬戶元僉數目軍人,依舊止隨各投下當軍。 113 一、在先僉軍時已前倚閣,並磨問時未補,逃亡事故等,軍冊內空有名頭委無軍,今次開除。 114 一、除前項體例外止憑至元八年軍籍為定。 115 一、軍戶內放良驅口,除至元六年終已前收差者依舊當差外,至元七年已後收差戶計,如良書該寫為民,准良書當差,如不該寫為民者,除差另作貼戶,從樞密院定奪。 116 大德三年四月,中書省江西行省咨:臨江路軍人劉貴將男劉賢弟於至元十七年過房與民戶楊四五為男。二十七年抄戶,楊四五將劉賢弟立名楊繼生,於戶下供籍外,據劉貴為系戶絕,萬戶府將本人除豁了當。戶部議得:劉賢弟雖系軍人劉貴親男,緣伊父自願過房與民戶楊四五為男,之後本人充軍身故,楊四五既於至元二十七年抄戶時分已將劉賢弟立名楊繼生供報入籍,擬合為民當差。都省准擬。 117 大德三年六月初十日樞密院奏:四川省官人每使將人來,「拔都萬戶里貳伯伍拾個漢軍,至元七年僉充軍來到,今當軍三拾年也。如今晉王的令旨,塔察兒小名的人說有,這軍每是忽蘭皇后斡耳朵里民戶有來,軍的數目裏不教行有。」俺根底說將來。在前大王駙馬並似這般道是俺的戶計來麼道奏將來,合除了的也有。在後屬納木罕、闊闊出太子每的戶計也那般說將來呵,俺每世祖皇帝根底奏來,「青冊里籍定的軍每似這般除豁了呵,軍的數目減少的一般。」麼道,奏呵,「但是青冊里入去了的,折莫是誰的呵,休除豁者,依前教做軍者。」麼道聖旨有來。如今晉王令旨裡教收百姓者說將來。奏呵,奉聖旨:依在先世祖皇帝聖旨了的勾當,但是軍籍里入去了的,不揀是誰的,休回付者。又奉聖旨:火兒赤也這裡有,晉王根底明白說將去者。 118 冒戶 119 至元三年七月,中書省照得:系官當差人戶往往投充諸王位下曳剌祗候,恃勢搔擾百姓。欽奉聖旨節該:今後應有系官當差人戶,非奉朝省文面,不得擅便投屬隨諸王並投下官員勾當。如有投屬根隨諸王並投下官員勾當的,不有罪過那甚麼?隨路遍行文字者。 120 至大三年十月,欽奉詔書內一款:諸色戶計各已占籍,其有妄投各枝兒怯薛歹等名色,規避差役、冒請錢糧者,並行禁止。 121 搔擾工匠 122 至元二十八年十月十九日,中書省奏:運糧的南人的孩兒張萬戶說有,「江南官人每影占匠人每,梯己的勾當里使用有,又科要錢有。如今取見匠人每數目,各局院里合造的額數造了呵,放還教做他每的勾當養喉膆吃呵,怎生?」麼道說有。有體例一般有,前者夏裏,「不揀是誰局院里,休教造梯己的勾當者,官人每、有氣力的富戶每根底休影占行者。」麼道聖旨行了來。如今也依他的言語行呵,怎生?麼道。奏呵,「您的不是有。尚自這裡局院里有的匠人每根底,桑哥等賊每梯己的勾當里使用來,不收拾放了呵,開與做賊的門戶一般。自由的不拏使那甚麼?再商量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送工部照得近欽奉聖旨節該:「元省部文字,無投下官人每印信文字,下次委的官吏每,下頭不揀甚麼要有,自己勾當里軍匠夫役當有,官司局院里梯己段疋諸般生活雜造有,私下百姓每根底不揀甚麼科要有,麼道奏來。如今這勾當行的時分,不揀誰其間休入去者,私下百姓每根底不揀甚麼休科要者,官司局院自己生活休教造作者,軍匠夫役休差占者,道來。這般道了,這勾當別了的人每有罪過者。又這打算的要肚皮,覷面情呵,無體例的百姓生受行呵,他每更不怕那?聖旨了也。欽此。」議得:江南人匠擬合常川入局,驗周歲定到額造工程造作。若有匠官人等影占人匠,科要錢物,擬合欽依已降聖旨事意禁治。如有違犯,從肅政廉訪司體察。都省准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