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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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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稅暫行條例
契稅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29 年12 月 18 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 31 年 5 月 25 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2 條

中華民國 32 年 4 月 30 日 制定25條
中華民國 32 年 5 月 15 日公布1.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5 條
中華民國 34 年 3 月 31 日 修正第16條
中華民國 34 年 4 月 17 日公布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35 年 6 月 18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35 年 6 月 29 日公布3.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39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第13條
中華民國 39 年 10 月 27 日公布4.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42 年 11 月 10 日 修正第2, 13, 17, 24條
中華民國 42 年 11 月 27 日公布5.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13、17、24條條文
中華民國 56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全文33條
中華民國 56 年 12 月 30 日公布6.總統(56)台統(一)義字第 654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3 條
中華民國 62 年 8 月 21 日 修正第14條
中華民國 62 年 8 月 30 日公布7.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 39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9 日 刪除第31條
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30 日公布8.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3703 號令公布刪除第 3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8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88 年 1 月 27 日公布9.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197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2 日 修正第2, 3, 12, 14, 16, 19, 23, 25條
刪除第20至22, 27, 28條
中華民國 88 年 7 月 15 日公布10. 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62740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12、14、16、19、23、25 條條文;並刪除第 20、21、22、27、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29 日 增訂第7之1, 14之1條
修正第33條
中華民國 90 年 6 月 13 日公布11. 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1581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3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14-1 條條文;並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0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第24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0 日 修正第4, 5, 13條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5 日公布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10341號令修正公布第 4、5、13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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