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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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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光明所到……”
迎頭經 「光明所到……」
作者:魯迅
1933年3月22日
止哭文學
本作品收錄於《偽自由書
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申報·自由談》,署名何家干。

  中國監獄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上月里,民權保障同盟曾經提起了這問題。

  但外國人辦的《字林西報》就揭載了二月十五日的《北京通信》,詳述胡适博士曾經親自看過几個監獄,“很親愛的”告訴這位記者,說“据他的慎重調查,實在不能得最輕微的證据,……他們很容易和犯人談話,有一次胡适博士還能夠用英國話和他們會談。監獄的情形,他(胡适博士——干注)說,是不能滿意的,但是,雖然他們很自由的(哦,很自由的——干注)訴說待遇的惡劣侮辱,然而關于嚴刑拷打,他們卻連一點儿暗示也沒有。……”

  我雖然沒有隨從這回的“慎重調查”的光榮,但在十年以前,是參觀過北京的模范監獄的。雖是模范監獄,而訪問犯人,談話卻很不“自由”,中隔一窗,彼此相距約三尺,旁邊站一獄卒,時間既有限制,談話也不准用暗號,更何況外國話。

  而這回胡适博士卻“能夠用英國話和他們會談”,真是特別之极了。莫非中國的監獄竟已經改良到這地步,“自由”到這地步;還是獄卒給“英國話”嚇倒了,以為胡适博士是李頓爵士的同鄉,很有來歷的緣故呢?

  幸而我這回看見了《招商局三大案》上的胡适博士的題辭:

  “公開檢舉,是打倒黑暗政治的唯一武器,光明所到,黑暗自消。”(原無新式標點,這是我僭加的——干注。)

  我于是大徹大悟。監獄里是不准用外國話和犯人會談的,但胡适博士一到,就開了特例,因為他能夠“公開檢舉”,他能夠和外國人“很親愛的”談話,他就是“光明”,所以“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他于是向外國人“公開檢舉”了民權保障同盟,“黑暗”倒在這一面。

  但不知這位“光明”回府以后,監獄里可從此也永遠允許別人用“英國話”和犯人會談否?

  如果不准,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來”了也。而這位“光明”又因為大學和庚款委員會的事務忙,不能常跑到“黑暗”里面去,在第二次“慎重調查”監獄之前,犯人們恐怕未必有“很自由的”再說“英國話”的幸福了罷。嗚呼,光明只跟著“光明”走,監獄里的光明世界真是暫時得很!

  但是,這是怨不了誰的,他們千不該万不該是自己犯了“法”。“好人”就決不至于犯“法”。倘有不信,看這“光明”!

  三月十五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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