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北盟會編/卷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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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四 炎興下帙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五 

起紹興八年六月十七日辛未盡十月

十七日辛未,殿中侍御史張戒奏論和議不可成。

金國遣烏陵思謀石少卿來議和,且有還中原故地、還梓宫及歸淵聖之說,殿中侍御史張戒以謂故地、梓宮及淵聖,必無可歸之理,或恐太后可以還耳,乃具奏曰:「臣昨五月四日䝉賜對,嘗力陳和議恐難成之狀,似䝉聖恩慨然開納,且曰:『卿言善,和議成否,當置而勿論,但嚴設備。』目今王倫既回,虜使隨至,兩國之交,謀議曲折,小臣不敢與,然其大畧,可耳剽而聞,臆度而知也。臣備員御史,國有大利害,義當盡言,况已䝉開納,敢不畢其說?臣竊惟今日之議,理有可必者 【一作「今日之議和,有可得者,有不可得者」】,畫大河爲界、復中原、還梓宮、歸淵聖,此必不可得者也;各務休兵,音問往復,或歸后太后,此或可得者也。兩國之議和,猶兩家之議㛰姻也,家聲不敵,雖有良媒,決不能諧婚姻之好;國勢不敵,雖有虜使,決不能解侵伐之難。敵强我弱,國勢殊絶,事之可否,豈在一使人之口?易者可得而難者必不可得,理則然耳,其或反是,狂且癡矣!敵國以我爲狂且癡,則焉得不招寇乎?臣恐其以此卜我也。我若懼以増徳,則彼必以爲智而不敢伐,我若喜而自寛,則彼必以爲愚而無所憚。昔智伯欲襲衞,遺之乗馬,先以之璧,衞君大悅,諸大夫皆喜,而南文子獨有憂色,衞君問之,南文子曰:『無方之禮,無功之賞,禍之先也。我未有往,而彼有以來,是以憂也。』於是衞君修梁津,捍邉城,智伯不敢伐。我今未有以勝虜,而虜初非憚我,虜一廢劉豫而自有中原,乃遣王倫回,揚言講和,且有復中原、還梓宮、歸淵聖之意,此政所謂無方之禮,無功之賞,禍之先也,南文子所憂而以爲喜,可謂智乎?石勒欲擒王浚,而奉牋劉琨;郭威欲簒漢室,而迎立湘陰,恐敵或乗之也。臣揣虜情,若非襲我,則必恐我或乗其後耳,是皆欵我之意,而奈何信之?中原之復不復、梓宮之還不還、淵聖之歸不歸,一言可決,遷延往返,事已可知,敵國愚弄,使人誕慢於我,臣恐不足以講和而適足以招寇。復中原、還梓宮、歸淵聖,臣子之心,孰不願然?以兵取之則可,以貨取之則不可,非惟不可,亦必不得;或得之,不過如童貫買燕雲之地,虜人暫去復來,財地卒兩失之耳!自古豈有兵不能勝,財貨可以卻敵復國者,或兵强而後戰可勝,戰勝而後中原可復,梓宮可還,淵聖可歸,茍力或未能,則勤修厥政,嚴設邊備可也,不知務此,而聴其枝詞游說,僥倖萬一,欲中原無故自復,梓宮無故自還,淵聖無故自歸,不勞力而坐享成功,臣竊以爲過矣!事之必不可者,臣既力言之,其或可者,臣亦妄爲陛下謀之,輒罄愚直,具畫如後,乃畫十二條,盡切事機。」
貼黄云:「臣謂淵聖固不可歸,而太后或可歸,自古伐人之國,得其家而歸之者,易得其君,而歸之者難,君之去來,繫於勝負,而家則無與於事,理勢固然。虜人貪婪,唯利是視,太后有可歸之理。昔太祖常痛恨開運猾夏之禍,自登極,專務節儉,乗輿服用,一切簡素,别貯供御羨餘之物,謂左右曰:『俟及三百萬緡,當移書北虜,贖晉朝陷番百姓。』况陛下爲太皇后,雖縮衣節食可也,然亦須國勢稍振,兵力稍强,乃可望耳。齊弱周强,而宇文䕶之母遂歸,况陛下有大半天下,欲報之徳,昊天罔極,可不勉哉!」

御史中丞常同、戶部侍郎向子諲、中書舍人潘良貴並罷。

《遺史》曰:先是,秦檜、向子諲、范同請與金人講和,魏矼、常同慮其詐和,請善備之,潘良貴主戰,上命侍從官共議,子諲執講和,良貴大叱之,及同奏事,子諲與良貴交争於殿上,上知同爲子諲嬖客,必附子諲也,故固問於同,同乃以請和爲非,而以良貴爲是,大忤上旨,由是同及子諲、良貴皆罷,以爲同知湖州。同,字子正,陳州人,父安民爲侍御史,事哲宗,常言蔡京之罪,被貶,書名元祐姦黨,世多其忠。同以政和八年登進士第,累官知柳州。紹興三年,宰相吕頥浩薦其正直,擢侍御史,爲御史中丞。【舊校云:《宋史》子諲入見,語言煩褻,潘良貴叱之退者再,高宗色變,閤門並彈之,常同言良貴無罪,忤旨,於是三人俱罷,子諲出知平江府。金使議和,將入境,不肯拜金詔,乃上章力言,宜卻勿受,忤秦檜意,乃致仕,則子諲之廢棄,正以不附和議故也,《遺史》所載,是非失實,諸類此,不可不辨】

劉錡移軍鎭江府。

劉錡自廬州召還,以主管馬軍司公事,移軍屯于鎭江府,王庶請之也。

三十日甲申,張戒奏議和務先戰守。

朝廷議遣王倫奉使,迎請梓宮,殿中侍御史張戒以謂議和務先知戰守,乃奏論和狀,其大畧云:「臣爲朝廷計,外則姑示講和之名,内則不忘決戰之志,名則不忘決戰之志,而實則嚴兵據險以守,此誠至論,而臣之所以前後進言於陛下者也。自古能戰能守而能和者有矣,未有不能戰不能守而能和也。」又曰:「使眞宗無蕭撻覽之捷,仁宗非慶曆之盛,雖有百曹利用,百富弼,豈能和哉!」又曰:「茍不能戰,又不能守,區區信誓,豈足恃也。」上甚納之。

七月,王倫加端明殿學士,使於金國,以請梓宮。

金國使烏陵思謀來,故復遣王倫也。

八月八日辛酉,詔申飭邊備。

詔曰:「日者復遣使人,報聘上國,申問諱日,祈還梓宮,尚慮疆場之臣,未諭朝廷之意,遂弛邊備,以疑眾心,忽於逺圖,安於無事,所以遏奔衝爲守備者,或至濶畧,練甲兵訓士卒者,因廢講求,保禦乏善後之謀,臨敵無決勝之策,方秋多警,實軫於衷,爾其嚴飭屬城,明告部曲,必謹必戒,無忘捍禦之方,愈逺愈堅,更念長久之計,以求無窮之固,以成不拔之基,凡爾有官,咸體朕意。」

巨師古軍和州。

馬擴爲沿海制置副使,軍於鎭江府。

九月,韓世忠、張俊、岳飛來朝。

參知政事劉大忠罷爲資政殿學士、知處州。

先是,金人遣使來講和好也,劉大中附合趙鼎之議,以爲不可,秦檜怒,令蕭振言其罪,罷其參知政事,以資政知處州。

十月,劉錡來朝。

趙鼎罷爲檢校少傅、奉國軍節度、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

金人有許和之議,上與宰相議之,趙鼎堅執不可講和之說,秦檜意欲講和,一日朝議,宰執奏事退,檜獨留身,奏講和說,且曰:「臣以爲講和便。」上曰:「然。」檜曰:「講和之議,臣僚之說皆不同,各持兩端,畏首畏尾,此不足以㫁大事,若陛下決欲講和,乞陛下英斷,獨與臣議其事,不許羣臣干與,則其事乃可成;不然,無益也。」上曰:「朕獨與卿。」檜曰:「臣亦恐未便,欲望陛下更精加思慮三日,然後别具奏稟。」上曰:「然。」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欲和甚堅,猶以爲未也,乃曰:「臣恐别有未便,欲望陛下更思慮三日,容臣别奏。」上曰:「然。」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如初,知堅確不移,方出文字,乞決和議,不許羣臣干與,上欣納之。鼎之議不協,遂罷宰相,出知紹興府,首途之日,檜乞奏備禮餞鼎之行,乃就津亭排列别筵,率執政俟於津亭,鼎相揖罷,即登舟,檜曰:「已得旨餞送相公,何不少留?」鼎曰:「議論已不協,何留之有?」遂登舟,叱篙師離岸,檜亦叱從人収筵㑹而歸,且顧鼎言曰:「檜是好意。」然舟已開矣。自是檜有憾鼎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