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兩江制府黃太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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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兩江制府黃太保書
作者:袁枚 清朝
本作品收錄於《小倉山房文集/16

嘗聞天子有諍臣,而不聞督撫有諍吏者,何也?蓋忤天子旨,天子即以忤旨罪之。雖得罪,而所以被罪之故,天下共知。好名之士,或優為之。忤督撫意,督撫不能以忤意罪之,必摭別事方登白簡。雖得罪,而所以被罪之故,天下不知。好名之士,亦不肯為。況以明公之威重,視天下才若踞泰岱而臨丘陵,較諍尋常督撫,更有難焉。然枚一乞病吏耳,公獨勤勤谘詢,豈非知其難而欲聞所未聞耶?

伏見公撫甘肅時,天子命公提兵剿邊。公毅然不動,封還詔書,卒至邊民大安。此公之以識量抗天子也。鄂西林當國,人多目懾之。公以一總兵官,獨不為屈。此公之以氣節抗宰相也。夫公之識量、氣節可以抗天子、宰相,而人之進言,乃不敢抗一制府,此亦公所深悲而日以己之所能者望天下也。然則公來江南三年矣,未嘗鷹鷙毛擊,而民怨;未嘗彈劾貶竄,而官愁;未嘗偏聽喜事,而武弁放紛;未嘗鬻獄賣爵,而幕府受謗。是誠何故哉?夫本無愛民憂國之心,而悖於行事,以傳於此名者,勢之無可奈何者也。實有愛民憂國之心,而忘其流弊以傳於此名者,事之立可改移,而豪傑旁觀之所深惜者也。

竊以為公之度可以得小人,不可以得君子;公之威,可以治邊防,不可以治中土;公之察事,明於遠而暗於近;公之敬君,知其小而忘其大。是數者,不可不察也。夫黜陟賞罰,先王治世之大權也。先王有治世之大權,足以制天下矣。然必推心置腹以要之,笙簧酒醴以文之,委曲繁重若是者,何哉?孔子曰:「賢者避色。」孟子曰:「禮貌衰則去之。」古之君子,雖君父前尚爭此區區者,以為重其身而後道可行也。況同食天祿,同供天位者乎?夫南面而臨,能薦人,能劾人,此天子之所托於督撫者也。若夫剔嬲之,奴叱之,斜睨而唾涕之,此非天子所托於督撫者也。在公以為不輕劾一官,不輕誅一吏,惟於聲音笑貌故為峻厲,使人憚而不敢為非。殊不知彼小人耶,劾之非刻,而辱之何足以為懲?彼君子耶,薦之非恩,而慢之徒足以為怪。天下固有受千金而不感,得一言而馳驅者;又有見微色而深恥,受刑罰而恬然者。人之不齊,或相什百,或相千萬。故先王以禮貌待君子,以爵賞勵中才,以刑戮加小人,猶懼勿給也。明公乃欲以區區之聲色,取天下之智、愚、賢、不肖而一例陶熔之,先推之於廉恥以外,而後置之於腹心以內,不已過乎?一切大府出巡,舟車廚傳之飾;僚寀入謁,磬折趨拜之為,皆吏治之末節,臧獲之能事也。人之精神,必無兩用。悃愊無華者,必不能供張儲偫;奔走捷給者,必不能愷悌宜民。公之獎許,往往在彼而不在此。故曰:可以得小人,不可以得君子也。

公治西川,又治甘肅,皆邊地也。苗夷相鄰,機貴神速,故耳目宜周;纛下將校,纖悉必報,非得已也。若南民柔弱,無所用之。明公偵事,委之武弁;武弁受委,托之兵丁。此輩不知是非,實固有賞,虛亦無罪。朝匭一投,暮符立下。東馳西突,所在驛騷。在公以為仍付有司鞫訊,然後裁之以法,當無頗戾。不知督撫之威,有雷霆萬鈞之勢,從空而下,訊詳拘解,逐層核轉,縱或深明無罪,立釋訟繫,而被訪之人,已棄產破家而不可救。萬一委訊官,人本傾危,以有事為榮,以深文為技,妄控揣公意,張口輒曰:「大人詗察,寧有誤哉!」其幕客亦曰:「縱十事九虛,亦須坐實一二,為制府光顏。」在公澄剔之苦心,為小人迎合之捷徑,豈不可惜!夫州縣屈法,有公可申訴也;公屈法,誰北走長安以申訴乎?而兵丁者,習慣於刺探,經營於恫喝,勢必相引為曹,挾持有司,文武交惡。《詩》曰:「無縱詭隨,以謹惽怓。」又曰「無易由言」,「言不可逝矣」。言誤聽詭隨之言,政令一發,便不可挽。故曰:公之威可以治邊防,不可以治中土也。

遠莫遠於僚寮之家庭,近莫近於明公之左右。今屬吏床笫詬誶,公能知之;文牒宣揚,及至衙前之散從,養馬之健兒,訁怱詗不法,而公不知。所過州縣,掉罄叫呼,在公不過一榻之安,一飯之適,而乘高勢而為邪者,如云而起。《易》稱「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言自治貴嚴也。今反其道而為之。故曰:公之察事,明於遠而暗於近也。

主上南巡,所治橋梁山川,原許開除正供,何必門徵戶罰?況詔書重疊,惟恐累民。而公故欲反之,以為心知微旨,君行制而臣行意,非所以待堯、舜也。公之言曰:「南民狡獪,無忠愛之心,故一大創之。」不知忠愛者,民之油然自生者也,非可以威力取也。然而望君之來,江南人心,未必不如公。公正不妨鼓舞以成其美。今聞紳士設彩棚經壇,公聽之可,止之亦可。乃嚴拘為首,將置之法。及紳士懼而星散,又大逆公意,而牽持洶洶。公之心,以為彼紳士者,當捆載而來;為有司者,當拒絕而去。陰用其費,而陽不受其名。然後天子不知,而其道兩便也。然紳士既欲獻媚於天子,必不肯捐費於無名之地。天子尚不肯累百姓,又豈肯加罪於獻媚之人?此理之易明者也。彼納手坐而禍至,醵錢效忠而禍又至,進退倀倀,其能無怨乎?古人先庚先甲,革言三就,皆所以帥民趨事也。公於迎鑾大典,而無「匪怒伊教」之思,故曰:公之敬君,知其小而忘其大也。

以上四者,皆公之過,而無人敢言者也。枚之意,公當行者,蓋不在是焉。

其一曰遵定制以肅官方。夫屬吏見督撫,《會典》甚明。府以上法不當跪;道、州、縣以上,法不當自唱名。先王制州、縣,卑其職而不卑其禮者,何也?卑其職,所以使民親也;不卑其禮,所以防民輕也。公何不體此意,敬士尊賢?其不法者劾之,不使跪拜營求而得免,曰:「爾固得罪於天子百姓也,非得罪於我也。」其賢者薦之,亦不使感恩,曰:「爾固有益於天子百姓也,非有益於我也。」如是則正人出,人才得矣。

其一曰總大綱以扶政體。朝廷官職,各有攸司。丞、尉之權,縣不可侵;州、縣之權,府不可侵。苟非其人,寧劾去之。官果冗,寧奏裁之。《禮》:「尊不親小事,卑不施大功。」今宰牛?博之事,動煩公訪,過矣。枚聞雷霆之威,不輕擊人。然一旦虺虺而下,未有能跪而求免者。公之訪漕也,檄張七縣。及其終也,不劾一官。使七縣不當訪而訪,為失明矣;當劾而不劾,為失刑矣。疑者曰:「是何若蒿火之暴怒而無繼也?」黠者曰:「是公之用詐也。公明知七縣漕政之不善,而利其多費,以辦供張。恐其不喻意也,故威脅之。又恐御史之糾之也,故先為訪案,以待奏對地步,非真欲剔其奸也。」在公未必有此意,而形跡固已如是,可不戒哉!

其一曰遠僉壬以停羅織。夫官之爭名,猶商之爭利也。善為商者,不居奇貨,則物價不騰,人心亦靜;不善為商者,挾奇邪譎觚以來,則街巷聚觀矣。公一則曰振作,再則曰鋒利,於是在位者莫不嚴乎如有急色,兩袪高蹶而張之曰:某賦功,某屬役,某熏一豪,某速一訟。及考其實,雖尋常簿書尚茫如也。要知事果當為,君子雖日行數百端,必不肯煩稱於上以炫其才。今之事未行,而言先至者,公亦可知其故矣。有事然後可藉端求見,求見然後有言可陳,有言可陳然後有恩可冀。其同寅僚友,往往互相攻發,以求見悅於公,而代其位。又憚公之明而難欺也,故司馬謀太守之位,必假別駕以擠之;縣丞謀州、縣之位,必假簿、尉以擠之。何也?使公之不疑也。然公之不疑,而去其一,用其一,則固已墮其術中而不悟。公亦知樹荊棘者徒受其刺,樹桃李者終飲其甘乎?舉錯之間,故宜慎也。

其一曰去權術而歸至誠。公之盱衡厲色、嗬官吏而忤朝貴者,豈公之性哉?蓋公之術也。從來英明之君,惡人沽名,尤惡人立黨。主上之英明,冠百代者也。公知之深矣,務在孤行一意,時時為率作興事,毫無顧忌之狀,使官民詛我詈我,而我之不好名也明矣。內而九卿、六曹,外而撫司、提鎮,從不以寒暄相接,使人人纁目相視,齊其口都無好語,則我之絕攀援而無黨也又明矣。縱有過失,難免彈射,而一托之於招怨有素,使天子若曰:黃某者,孤立之臣也,彼只知有君耳。愚民憎之,同列忌之,是寧足相排笮耶?愈毀之,乃益所以深譽之。久而人人知其毀之無益,則亦不復有以蜚語上聞者矣。公數十年來,得主之專,未必不由於此。古大臣則不然。不求名,亦不避名;不與人為同,亦不與人為異。《周官》注所云「和載六德,容包六行」者,公何不勉而進焉?伏念公官宮保、尚書,子作監司,年屆六旬,天子之恩可為極矣,人臣之榮可謂至矣。自此以往,雖爵上公,加袞服,於公亦何加增哉?惟願公聲名流千萬歲,揖讓於古大臣間,而不以挾術固寵自足,則於枚所傾盡陳說者,或不無采取焉。死罪,死罪!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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