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21年黄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黄信用办〔2021〕1号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发布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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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第13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黄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黄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黄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4月25日
2021年黄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黄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持续增强信用数据和载体基础支撑,突出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应用探索,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提升信用体系服务于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力度、服务于百姓高品质生活的温度、服务于增强社会公平诚信价值观的感受度,持续构筑“共享、开放、协同、创新”的信用体系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信用让黄浦更上海”,全面开启黄浦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新征程。
一、规范失信约束措施,提升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1、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规范信息归集,做好严重失信名单准入管理、失信惩戒工作。(责任单位: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文明委〔2020〕6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合作交流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法院、区金融办、区生态环境局)
3、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依法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给予信用服务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涉疫商品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等信用承诺,抵制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4、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黄浦区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加强信用修复宣传,做好失信企业的信用约谈,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主动引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逐步优化完善有利于失信企业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高效办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建管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其他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信用服务功能,助力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5、建立“信易贷”工作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通过公共、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共享,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模式,构建政府、市场共同参与的“信易贷”载体枢纽,优化“信易贷”服务流程,叠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定制符合黄浦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融资产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6、加大信用嵌入“一网通办”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守信、用信的示范带头作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反馈闭环管理。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探索以信用数据为支撑的容缺受理服务。将信用信息查询、“双公示”信息、守信失信名单等数据通过“一网通办”嵌入业务流程,引导部门“逢办必查”、“逢批必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加大信用应用创新力度。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领域的信用服务载体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黄浦特色的“信易游”、“信易医”等“信易+”应用场景,创新推出更多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区内市场主体参与信用服务,持续推动更多信用惠民便企服务落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
8、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加强长三角合作区域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推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交互共享,进一步拓展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朋友圈,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信用智库联盟,探索跨区域“信游长三角”等守信联合激励应用场景,提升守信受益的良好社会公众服务体验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9、全面推广事前环节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形成承诺信息的管理。归集承诺履行信息,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扩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面,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承诺。(责任单位: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0、进一步构建事中环节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新模式。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清单,探索多部门联动信用监管的新路径,重点在生态环保、医疗保障、房产中介、经营性校外培训、医药招采、养老服务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发挥“随申查”、“重点领域信用监测”等特色应用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作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推动黄浦精细化管理能级提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等)
11、扎实推进事后环节重点领域信用联合奖惩落地落实。推动各部门将信用信息、信用分类评价等深度嵌入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依托信用子平台、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完善联合奖惩名单发起、措施响应、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并做好开展联合奖惩相关信息的归集和典型案例宣传。(责任单位: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夯实信用信息基础,发挥信用平台载体作用
12、优化信用载体功能。完善信用子平台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功能。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要求落实数据推送工作,实现公示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加强对部门单位“双公示”信息报送的跟踪督促,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标准,建立“双公示”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提高信息报送准确率与及时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3、优化信用数据分析应用。结合区“十四五”期间产业发展趋势,优化信用黄浦指数体系,多角度多层面评估区域信用情况,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深化对楼宇信用数据挖掘应用,推行“信惠楼小二”,提升楼宇精细化管理和高效运营服务能力,为黄浦“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各街道)
14、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和完善信用子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强化部门责任,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推动行业参与信用管理,激发社会信用自律力量
15、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开展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专项治理,引导规范有序发展。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共享,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开展联合奖惩,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特定行业领域参与备案工作,多措并举构建政府、社会多方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16、提升合同主体诚信履约意识。探索区内行政合同、市场化合同的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发挥行业监管力量,深度分析合同主体的履约情况,探索在融资授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用应用创新,逐步构建市场主体以信促用、以用促信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7、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诚信自律作用。探究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用监管约束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诚信档案,开展诚信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的重要内容,倡导行业内遴选诚信个体及集体,逐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联动的信用自律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
六、塑造诚信文化品牌,提升城区信用感知度
18、打响“信用让黄浦更上海”品牌。充分发挥黄浦文化宣传阵地优势,以“信用黄浦”LOGO、“黄浦信用使者”等品牌为抓手,加强守信案例宣传,更好发挥守信激励作用,探索区域信用宣传的新形式、新渠道,让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文明办、区新闻办、其他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9、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相关要求,深入发掘身边的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的守信事迹,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通过区级媒体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企业等失信名单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新闻办、区发展改革委、其他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七、完善信用工作机制建设,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有序
20、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及本市要求,组织召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部署年度任务,细化部门责任,加强横向协同,深化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夯实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1、健全信用工作队伍培育机制。加强联席会议对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的业务指导,围绕“双公示”数据填报、信用“三清单”目录编制、信用修复等方面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增强信用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及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2、建立信用工作督查机制。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对部门和街道信用工作督查,定期对“双公示”数据报送、信用承诺、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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