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黃浦區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關於印發《2021年黃浦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黃信用辦〔2021〕1號 上海市黃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4月26日 發布機關: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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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經第139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2021年黃浦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21年黃浦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黃浦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
黃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代章)
2021年4月25日
2021年黃浦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2021年黃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相關要求,持續增強信用數據和載體基礎支撐,突出加強重點領域的信用應用探索,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法治化、規範化建設,着力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多措並舉提升信用體系服務於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力度、服務於百姓高品質生活的溫度、服務於增強社會公平誠信價值觀的感受度,持續構築「共享、開放、協同、創新」的信用體系發展新格局,努力實現「信用讓黃浦更上海」,全面開啟黃浦信用體系建設「十四五」新征程。
一、規範失信約束措施,提升社會信用體系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1、依法依規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範工作。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文件精神,按照時間節點,做好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範工作,規範信息歸集,做好嚴重失信名單准入管理、失信懲戒工作。(責任單位: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2、開展重點領域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結合全國文明城區創建,貫徹中央文明委《關於開展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文明委〔2020〕6號)文件要求,持續開展電信網絡詐騙、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失信、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扶貧脫貧失信、國家考試作弊、交通運輸領域失信、騙取社會保險、法院判決不執行、金融領域失信、生態環境保護失信等重點領域專項治理行動。(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合作交流辦、區教育局、區人社局、區法院、區金融辦、區生態環境局)
3、助力常態化疫情防控。依法加強市場主體權益保障,對參與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和個人給予信用服務支持。鼓勵企業開展涉疫商品價格自律、誠信經營等信用承諾,抵制違法失信行為。(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委)
4、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滬府辦規〔2021〕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優化黃浦區信用修復工作流程,加強信用修復宣傳,做好失信企業的信用約談,開展信用修復專題培訓,主動引導企業進行信用修復,逐步優化完善有利於失信企業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信用修復機制,實現公共信用信息修復「一件事」高效辦理。(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稅務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建管委、區行政服務中心、其他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二、加強信用服務功能,助力營造更優營商環境
5、建立「信易貸」工作機制,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通過公共、市場信用信息融合共享,創新信用融資服務模式,構建政府、市場共同參與的「信易貸」載體樞紐,優化「信易貸」服務流程,疊加扶持政策,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定製符合黃浦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融資產品,助力實體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商務委、區發展改革委)
6、加大信用嵌入「一網通辦」辦事流程,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守信、用信的示範帶頭作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歸集、應用、反饋閉環管理。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探索以信用數據為支撐的容缺受理服務。將信用信息查詢、「雙公示」信息、守信失信名單等數據通過「一網通辦」嵌入業務流程,引導部門「逢辦必查」、「逢批必查」。(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府辦、區行政服務中心、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7、拓展「信易+」應用場景,加大信用應用創新力度。加快推進教育、醫療健康、養老服務、家政服務等民生領域的信用服務載體創新,積極探索具有黃浦特色的「信易游」、「信易醫」等「信易+」應用場景,創新推出更多市場化、社會化激勵措施。引導鼓勵區內市場主體參與信用服務,持續推動更多信用惠民便企服務落地。(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商務委、區文化旅遊局、區發展改革委)
8、深化長三角區域信用合作,推進信用惠民便企服務。加強長三角合作區域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和應用,推動區域公共信用信息交互共享,進一步拓展長三角區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作朋友圈,探索建立長三角區域信用智庫聯盟,探索跨區域「信游長三角」等守信聯合激勵應用場景,提升守信受益的良好社會公眾服務體驗度。(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文化旅遊局、區行政服務中心)
三、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推進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9、全面推廣事前環節信用承諾和告知承諾制。推進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建立告知承諾信用的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形成承諾信息的管理。歸集承諾履行信息,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依據。擴大各類市場主體信用承諾覆蓋面,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承諾。(責任單位: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10、進一步構建事中環節分級分類信用監管新模式。明確分級分類標準,建立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清單,探索多部門聯動信用監管的新路徑,重點在生態環保、醫療保障、房產中介、經營性校外培訓、醫藥招采、養老服務等更多重點領域深入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充分發揮「隨申查」、「重點領域信用監測」等特色應用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中的作用,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根據監管對象信用狀況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精準便利的服務,推動黃浦精細化管理能級提升。(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房管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等)
11、紮實推進事後環節重點領域信用聯合獎懲落地落實。推動各部門將信用信息、信用分類評價等深度嵌入業務系統和執法監管系統。依託信用子平台、區「互聯網+監管」平台,完善聯合獎懲名單發起、措施響應、結果反饋的閉環管理,並做好開展聯合獎懲相關信息的歸集和典型案例宣傳。(責任單位: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四、夯實信用信息基礎,發揮信用平台載體作用
12、優化信用載體功能。完善信用子平台數據治理、信用查詢、信用評價、信用修復等功能。加大信用信息歸集力度,全面梳理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按照「應歸盡歸、應示盡示」要求落實數據推送工作,實現公示數據的「全覆蓋、無遺漏」。加強對部門單位「雙公示」信息報送的跟蹤督促,規範「雙公示」信息報送標準,建立「雙公示」信息異議處理機制,提高信息報送準確率與及時率。(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13、優化信用數據分析應用。結合區「十四五」期間產業發展趨勢,優化信用黃浦指數體系,多角度多層面評估區域信用情況,為持續改善營商環境提供信用支撐。深化對樓宇信用數據挖掘應用,推行「信惠樓小二」,提升樓宇精細化管理和高效運營服務能力,為黃浦「樓宇經濟」高質量發展賦能。(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金融辦、各街道)
14、加強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建立和完善信用子平台信用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強化部門責任,明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最小化原則,依法依規保護信用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各類信用主體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五、推動行業參與信用管理,激發社會信用自律力量
15、引導信用服務機構規範有序發展。開展對信用服務機構的專項治理,引導規範有序發展。加強與信用服務機構信用信息的共享,鼓勵信用服務機構協同開展聯合獎懲,支持信用服務機構在特定行業領域參與備案工作,多措並舉構建政府、社會多方參與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格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
16、提升合同主體誠信履約意識。探索區內行政合同、市場化合同的信息歸集工作機制。發揮行業監管力量,深度分析合同主體的履約情況,探索在融資授信、公共服務等領域的信用應用創新,逐步構建市場主體以信促用、以用促信的良性循環。(責任單位: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17、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誠信自律作用。探究行業協會建立行業信用監管約束機制,鼓勵行業協會建立會員誠信檔案,開展誠信培訓、誠信宣傳、誠信倡議等,將誠信作為行規行約的重要內容,倡導行業內遴選誠信個體及集體,逐步形成政府、市場、社會聯動的信用自律約束機制。(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各行業協會主管部門)
六、塑造誠信文化品牌,提升城區信用感知度
18、打響「信用讓黃浦更上海」品牌。充分發揮黃浦文化宣傳陣地優勢,以「信用黃浦」LOGO、「黃浦信用使者」等品牌為抓手,加強守信案例宣傳,更好發揮守信激勵作用,探索區域信用宣傳的新形式、新渠道,讓信用成為全社會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文明辦、區新聞辦、其他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19、營造誠信的社會環境。結合全國文明城區創建相關要求,深入發掘身邊的誠信人物、誠信企業、誠信群體的守信事跡,推動形成崇尚誠信、踐信守諾的社會風尚。通過區級媒體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嚴重違法企業等失信名單的曝光力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責任單位:區文明辦、區新聞辦、區發展改革委、其他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七、完善信用工作機制建設,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有序
20、完善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根據國家及本市要求,組織召開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部署年度任務,細化部門責任,加強橫向協同,深化成員單位間的溝通合作,進一步夯實聯席會議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21、健全信用工作隊伍培育機制。加強聯席會議對成員單位及其聯絡員的業務指導,圍繞「雙公示」數據填報、信用「三清單」目錄編制、信用修復等方面工作,不定期開展專題培訓,增強信用工作隊伍的業務水平及法治意識。(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22、建立信用工作督查機制。按照年度工作任務,加強對部門和街道信用工作督查,定期對「雙公示」數據報送、信用承諾、信用聯合獎懲、信用修復等工作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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