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戰事的結束
上海戰事的結束 作者:胡適 1932年5月8日 |
上海停战协定已于5月5日签字了。协定的全文凡五条,附文三件,都已见5月6日的各报。协定中最不满人意的是没有明文规定日军撤退的期限。在完全撤退以前,日军仍可暂驻和公共租界及虹口越界筑路毗连的区域。日军的撤退已在5月6日开始了。
日军撤退期限的问题曾引起最久的争执,停战会议几乎因此破裂。国际联盟特别委员会的草案本主张:由关系各国合组混合委员会,得用大多数的表决,规定日军撤退的时期。但这一条最受日本反对,后来由英国公使蓝博森提出调和办法,根据停战协定附件三所规定,混合委员会对于缔约国之一方怠于履行协定第一二三条时,有唤起注意之权。这就是否认混合委员会有规定日军撤退之权。
撤兵期限的问题,以国联十九国特别委员会的压迫,终不能得日本的承认。所以此次协定第二条只规定“日本军队撤退至1月28日以前状态”的原则,而没有撤退日期的确定。
此次的协定本是一种“城下之盟”,我们对他本来就不存多大的奢望,所以我们对于这次签定的条文虽然不能满意,也不愿苛责当局的诸人。平心而论,此次协定的结果,确定了日本撤兵的原则,收回了日军占据的各地,拒绝了那盛传一时的“中立市”的野心企图,确定了撤退区域内中国警察维持治安的主权:这都不能不说是中国停战代表失败之中的成功。
我们忍痛回想,自1月28日以来,我国死伤了几千个爱国健儿,损失了几十万万元的财产,结果只换得了这样的一纸城下之盟约。这自然是最可痛心的事。然而我们把眼光放的远一点,也可以在惨雾之中看见一线的光明。我们觉得,这三个月的淞沪事件至少有两种教训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第一,是因这事件发现了我国民的抵抗力,增高了我民族的自信心。自九一八以来,许多忧国的人都陷入了极端的悲观,眼见那“勇于私斗,怯于公战”的恶劣现状,都几乎不信这个民族有竞争生存的能力了。十九路军在淞沪一带的三十多日的血战,用热血和爱国心替我民族一洗无抵抗的奇耻,使敌人震惊,使全世界起敬,使中国人人感觉一种新的生命,新的希望。虽然血肉搏战终久抵不住世界最精的武器,然而这一个月的抵抗可算是已为我们这个老病民族注射了一针返老还童的灵药。自从鸦片战争以来,九十年中,不曾有过这样振衰起懦的兴奋剂。民族自信力的恢复,国家的振作,都可以说是在这一役建立下了精神的基础。
第二,因这事件的外交经过,稍稍引起了政府负责任的态度。自九一八以来,政府除了迷信国联与九国公约之外,几乎束手无策。民众的激昂,本是意中的事;政府应该利用激昂的民气和国际的舆论,来争外交上的胜利。但政府一味敷衍民众,高唱“抵抗到底”而实无抵抗的准备,高唱“兼用外交”而实无外交的方针。天不能助那不自助之人,何况那无制裁实力的国联?一误再误,直至整个的东三省丢了,政府还在高唱绝交,而不抵抗的怪论!这种不战不和又不交涉的外交,不能不说是政府的大罪过。但自从淞沪战事发生以来,尤其是停战之后,政府的外交似乎稍稍表示一点负责任的态度。上海在全国经济上财政上的特殊重要地位,使政府不能不急谋结束战事,救济工商业,恢复政府的财政来源。上海在国际商业上的特殊地位,又使有关系的各国不能不出力斡旋。停战会议开始以来,中间有不少的波折,也有不少的舆论非难,但中央政府始终表示负责任的态度,极力慰留辞职的代表,明白表示中央决心负交涉结果的责任。前日上海愤激的民众有殴辱我国代表郭泰祺君的举动,汪精卫君为此事正式表示“停战会议经过情形,迭经中央及政府审核,认为力持大体,不辱使命”。这种积极负责任的态度,可算是政府的一大进步。八个月的国难,到今日才看见这一点点肯负外交责任的表示,真叫我们不胜感慨系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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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此文写成之后,日本政府已宣布决定一个月之内撤完驻军。
(原载1932年5月22日《独立评论》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