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戰事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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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戰事的結束
作者:胡適
1932年5月8日

  上海停戰協定已於5月5日簽字了。協定的全文凡五條,附文三件,都已見5月6日的各報。協定中最不滿人意的是沒有明文規定日軍撤退的期限。在完全撤退以前,日軍仍可暫駐和公共租界及虹口越界築路毗連的區域。日軍的撤退已在5月6日開始了。

  日軍撤退期限的問題曾引起最久的爭執,停戰會議幾乎因此破裂。國際聯盟特別委員會的草案本主張:由關係各國合組混合委員會,得用大多數的表決,規定日軍撤退的時期。但這一條最受日本反對,後來由英國公使藍博森提出調和辦法,根據停戰協定附件三所規定,混合委員會對於締約國之一方怠於履行協定第一二三條時,有喚起注意之權。這就是否認混合委員會有規定日軍撤退之權。

  撤兵期限的問題,以國聯十九國特別委員會的壓迫,終不能得日本的承認。所以此次協定第二條只規定「日本軍隊撤退至1月28日以前狀態」的原則,而沒有撤退日期的確定。

  此次的協定本是一種「城下之盟」,我們對他本來就不存多大的奢望,所以我們對於這次簽定的條文雖然不能滿意,也不願苛責當局的諸人。平心而論,此次協定的結果,確定了日本撤兵的原則,收回了日軍占據的各地,拒絕了那盛傳一時的「中立市」的野心企圖,確定了撤退區域內中國警察維持治安的主權:這都不能不說是中國停戰代表失敗之中的成功。

  我們忍痛回想,自1月28日以來,我國死傷了幾千個愛國健兒,損失了幾十萬萬元的財產,結果只換得了這樣的一紙城下之盟約。這自然是最可痛心的事。然而我們把眼光放的遠一點,也可以在慘霧之中看見一線的光明。我們覺得,這三個月的淞滬事件至少有兩種教訓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第一,是因這事件發現了我國民的抵抗力,增高了我民族的自信心。自九一八以來,許多憂國的人都陷入了極端的悲觀,眼見那「勇於私鬥,怯於公戰」的惡劣現狀,都幾乎不信這個民族有競爭生存的能力了。十九路軍在淞滬一帶的三十多日的血戰,用熱血和愛國心替我民族一洗無抵抗的奇恥,使敵人震驚,使全世界起敬,使中國人人感覺一種新的生命,新的希望。雖然血肉搏戰終久抵不住世界最精的武器,然而這一個月的抵抗可算是已為我們這個老病民族注射了一針返老還童的靈藥。自從鴉片戰爭以來,九十年中,不曾有過這樣振衰起懦的興奮劑。民族自信力的恢復,國家的振作,都可以說是在這一役建立下了精神的基礎。

  第二,因這事件的外交經過,稍稍引起了政府負責任的態度。自九一八以來,政府除了迷信國聯與九國公約之外,幾乎束手無策。民眾的激昂,本是意中的事;政府應該利用激昂的民氣和國際的輿論,來爭外交上的勝利。但政府一味敷衍民眾,高唱「抵抗到底」而實無抵抗的準備,高唱「兼用外交」而實無外交的方針。天不能助那不自助之人,何況那無制裁實力的國聯?一誤再誤,直至整個的東三省丟了,政府還在高唱絕交,而不抵抗的怪論!這種不戰不和又不交涉的外交,不能不說是政府的大罪過。但自從淞滬戰事發生以來,尤其是停戰之後,政府的外交似乎稍稍表示一點負責任的態度。上海在全國經濟上財政上的特殊重要地位,使政府不能不急謀結束戰事,救濟工商業,恢復政府的財政來源。上海在國際商業上的特殊地位,又使有關係的各國不能不出力斡旋。停戰會議開始以來,中間有不少的波折,也有不少的輿論非難,但中央政府始終表示負責任的態度,極力慰留辭職的代表,明白表示中央決心負交涉結果的責任。前日上海憤激的民眾有毆辱我國代表郭泰祺君的舉動,汪精衛君為此事正式表示「停戰會議經過情形,迭經中央及政府審核,認為力持大體,不辱使命」。這種積極負責任的態度,可算是政府的一大進步。八個月的國難,到今日才看見這一點點肯負外交責任的表示,真叫我們不勝感慨系之了!

  廿一,五,八

  附註:此文寫成之後,日本政府已宣布決定一個月之內撤完駐軍。

  (原載1932年5月22日《獨立評論》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