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关于重申维护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声明
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关于重申维护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声明 2022年8月5日于金边 |
2022年8月5日,在柬埔寨担任2022年东盟轮值主席国期间,第29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于金边召开。会议:
注意到《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于1997年3月27日生效,2022年是该条约生效25周年;
重申根据《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建立和维护东南亚无核武器区,可增进全球和地区和平与安全,加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促进核不扩散和核裁军,推动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
重申所有缔约国都需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维护该条约作为国际核不扩散和核裁军体系的基石地位。认识到《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有助于实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目标;
欢迎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在2021年12月2日至3日举行的五核国巴黎会议联合公报中重申愿进一步与东盟国家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开展讨论;
欢迎2022年2月17日东盟外长会关于裁军和防扩散的声明,东盟在声明中重申致力于与五常继续接触,加大东盟成员国和五常正在进行的努力,以按照《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的目标和原则解决所有遗留问题;
强调核武器扩散和核恐怖主义将严重威胁东南亚无核武器区以及地区持久和平和稳定繁荣。为避免上述情况,需论坛各方长期共同努力;
认识到和平利用核能是各国不可剥夺的权利,行使该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各自的国际义务,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义务;
关切地注意到使用核武器的风险,及各国需共同采取务实举措降低风险。这些举措应补充但不应替代核裁军努力,包括在五核国合作进程下及在其他涉及相关国家的现有双多边机制下增强信任和相互理解的措施;
注意到当前安全形势要求付出更大努力,通过实施保障措施及提升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和效率,包括通过提高《附加议定书》的普遍适用性,以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不扩散核查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注意到2022年1月3日五核国领导人关于防止核战争和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进一步重申这些国家需按照声明的目标采取具体行动,以避免军事对抗,加强稳定和可预测性,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防止军备竞赛,并认识到按照联合声明采取的行动将进一步推动实现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目标;
忆及联合国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最后文件》,《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10年审议大会《最后文件》,联合国大会第62/31、64/39、66/43、68/49、70/60号决议,和联合国大会第72/515、74/510、76/517号决定等对建立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支持;
忆及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2004)号决议及对其执行情况的各次全面审议,其目的是防止非国家行为体获得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
注意到东盟和东盟地区论坛为维护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所作努力,包括《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加强<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的行动计划(2023-2027)》、2019年东盟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的“关于促进核科学技术及应用,核安全、安保与保障合作的实际安排”、2022年《东盟外长会关于裁军和防扩散的声明》、《东盟地区论坛河内行动计划Ⅱ(2020-2025)》、东盟地区论坛防扩散与裁军会间会及其工作计划等。
特此决定:
一、重申论坛各方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各层级促进核裁军、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加强核安全和核安保,打击核恐怖主义等方面所作努力;
二、呼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继续承诺加强条约执行力度,提高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和效率,包括通过提升《附加议定书》的普遍适用性,以应对核扩散挑战等;
三、重申支持按照《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和《东盟宪章》维护东南亚作为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地区的努力;
四、加强东南亚地区作为无核武器区的安全,支持核裁军和核不扩散,鼓励减少核风险,降低核武器在安全战略中的作用;
五、敦促论坛各方承诺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2004)号决议,鼓励各方在自愿基础上应要求提供必要协助,以推动决议的全面执行;
六、重申支持论坛各方为和平目的开发、研究、生产和利用核能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应符合成员相应的国际义务,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义务;
七、鼓励保护本地区免受环境污染以及放射性废物和其他放射性材料的危害;
八、鼓励加强论坛与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及其他无核武器区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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