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地區論壇外長會關於重申維護東南亞無核武器區的聲明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東盟地區論壇外長會關於重申維護東南亞無核武器區的聲明
2022年8月5日於金邊

       2022年8月5日,在柬埔寨擔任2022年東盟輪值主席國期間,第29屆東盟地區論壇外長會於金邊召開。會議:

       注意到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於1997年3月27日生效,2022年是該條約生效25周年;

       重申根據《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建立和維護東南亞無核武器區,可增進全球和地區和平與安全,加強全球核不擴散體系,促進核不擴散和核裁軍,推動實現無核武器世界的目標;

       重申所有締約國都需遵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規定,維護該條約作為國際核不擴散和核裁軍體系的基石地位。認識到《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有助於實現《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目標;

       歡迎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在2021年12月2日至3日舉行的五核國巴黎會議聯合公報中重申願進一步與東盟國家就《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開展討論;

       歡迎2022年2月17日東盟外長會關於裁軍和防擴散的聲明,東盟在聲明中重申致力於與五常繼續接觸,加大東盟成員國和五常正在進行的努力,以按照《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的目標和原則解決所有遺留問題;

       強調核武器擴散和核恐怖主義將嚴重威脅東南亞無核武器區以及地區持久和平和穩定繁榮。為避免上述情況,需論壇各方長期共同努力;

       認識到和平利用核能是各國不可剝奪的權利,行使該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各自的國際義務,包括在適用情況下履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義務;

       關切地注意到使用核武器的風險,及各國需共同採取務實舉措降低風險。這些舉措應補充但不應替代核裁軍努力,包括在五核國合作進程下及在其他涉及相關國家的現有雙多邊機制下增強信任和相互理解的措施;

       注意到當前安全形勢要求付出更大努力,通過實施保障措施及提升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和效率,包括通過提高《附加議定書》的普遍適用性,以加強國際原子能機構在核不擴散核查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注意到2022年1月3日五核國領導人關於防止核戰爭和避免軍備競賽的聯合聲明;進一步重申這些國家需按照聲明的目標採取具體行動,以避免軍事對抗,加強穩定和可預測性,增進相互理解和信任,防止軍備競賽,並認識到按照聯合聲明採取的行動將進一步推動實現東南亞無核武器區的目標;

       憶及聯合國大會第十屆特別會議《最後文件》,《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2010年審議大會《最後文件》,聯合國大會第62/3164/3966/4368/4970/60號決議,和聯合國大會第72/51574/51076/517號決定等對建立東南亞無核武器區的支持;

       憶及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2004)號決議及對其執行情況的各次全面審議,其目的是防止非國家行為體獲得核生化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和相關材料;

       注意到東盟和東盟地區論壇為維護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所作努力,包括《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平、自由和中立區宣言》、《加強<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的行動計劃(2023-2027)》、2019年東盟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署的「關於促進核科學技術及應用,核安全、安保與保障合作的實際安排」、2022年《東盟外長會關於裁軍和防擴散的聲明》、《東盟地區論壇河內行動計劃Ⅱ(2020-2025)》、東盟地區論壇防擴散與裁軍會間會及其工作計劃等。

       特此決定:

       一、重申論壇各方在國家、地區和國際各層級促進核裁軍、核不擴散與和平利用核能,加強核安全和核安保,打擊核恐怖主義等方面所作努力;

       二、呼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繼續承諾加強條約執行力度,提高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和效率,包括通過提升《附加議定書》的普遍適用性,以應對核擴散挑戰等;

       三、重申支持按照《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和《東盟憲章》維護東南亞作為無核武器及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地區的努力;

       四、加強東南亞地區作為無核武器區的安全,支持核裁軍和核不擴散,鼓勵減少核風險,降低核武器在安全戰略中的作用;

       五、敦促論壇各方承諾全面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2004)號決議,鼓勵各方在自願基礎上應要求提供必要協助,以推動決議的全面執行;

       六、重申支持論壇各方為和平目的開發、研究、生產和利用核能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同時這項權利應符合成員相應的國際義務,包括在適用情況下履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義務;

       七、鼓勵保護本地區免受環境污染以及放射性廢物和其他放射性材料的危害;

       八、鼓勵加強論壇與聯合國、國際原子能機構等國際組織及其他無核武器區的協調。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