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勘分東界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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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國政府、俄羅斯國政府
咸豐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1861年6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咸豐條約
一八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咸豐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俄曆一八六一年六月十六日,白稜河口。
本約記又稱「黑龍江定界記文」,俄文本稱「北京條約另款」。
交界道路記文漢文本與俄文本不符,另有俄文本漢譯,稱《烏蘇里河東界約》。

約記[编辑]

大清國欽差總督倉場戶部侍郎成琦,欽命吉林將軍景淳;大俄羅斯國欽差三品阿得密拉勒沿海各處管兵事務巡撫有大功大臣疋耶帖爾喀薩克倭以知,欽差東悉畢爾地方管兵事務參領有功大員空似堂廷布多國似該;兩國欽差大臣彼此見面。一千八百六十一年伊云月十六日,即咸豊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大俄羅斯國欽差全權信任大臣、大清國欽差大臣會齊在俄文土爾必拉,即白稜河口地方,兩國之大臣會同畫押用印在交界之圖上,書寫俄羅斯字及滿洲字二分,其二圖補入上年在京續定和約條內;並四分圖與記文,交界道路記文,自烏蘇里河至圖們江口,此四分圖內書寫俄羅斯字二分,書寫漢字二分,其圖四分亦補入上年在京續定和約條內。此六分圖彼此相對,兩國大臣全行知悉相符。大俄羅斯國欽差大臣持書寫俄羅斯字及滿洲字地圖一分,大清國欽差大臣持書寫俄羅斯字及滿洲字地圖一分,彼此互換,用印畫押。又互換漢字、俄羅斯字交界地圖四分。彼此換給之後,兩國欽差大臣將圖四分,記文二分,交界道路記文二分,俱行鈐印畫押。將此記文、道路記文補入上年續定和約條內,永遠遵行勿替。

交界道路記文[编辑]

大清國與俄羅斯國詳細按著去年諾雅布爾月初二日所定和約第一條、第三條內之記文。和約之第一條內,自烏蘇里河口而南,上至興凱湖,兩國以烏蘇里及松阿察二河,原係舊有之河,作爲交界。其二河東之地,屬俄羅斯國;二河西之地,屬中國。自松阿察河源,兩國交界踰興凱湖直至白稜河,照圖上所畫紅色,所寫俄字字頭,定爲交界。即在烏蘇里河口西,立界牌一個;牌上寫俄國耶字頭,並寫上界牌漢文;及松阿察河源西岸旱路上,設立界牌一個,牌上寫俄國亦字頭,並寫上界牌漢文。照依和約,自白稜河口,順山嶺至瑚布圖河口,自白稜河源顺小漫岡水向東流入興凱湖者,係俄國界;水向西流入穆楞河者,係中國界。至橫山會處,水向北分,流入興凱湖及毛河源,水向南分,流入綏芬河;自橫山會處,直至綏芬河與瑚布圖河口,應立界牌;白稜河口北,立界牌一個,牌上寫俄國喀字頭,並寫上界牌漢文;小漫岡上向西北,立界牌一個,牌上寫俄國拉字頭,並寫上界牌漢文;橫山會處,立界牌一個,牌上寫俄國那字頭,並寫上界牌漢文。再由瑚布圖河口,順琿春河及海中間之嶺,至圖們江口,其東皆屬俄羅斯國,其西皆屬中國。兩國交界圖內,紅色處與圖們江會處及該江口,相距不過二十里,自瑚布圖河口,往上至瑚布圖河之源,即順山嶺:照依和約,在瑚布圖河口西邊,立界牌一個,牌上寫俄國倭字頭,並寫上界牌漢文;對瑚布圖河源山頂上,立界牌一個,上寫俄國怕字頭,並寫上界牌漢文;圖們江左邊距海不過二十里,立界牌一個,上寫俄國土字頭,並寫上界牌漢文。俱按照圖上紅色爲界。因此兩國地界,既經分清,爲此特記。

交界道路記文(俄文本漢譯)[编辑]

遵照一千八百六十年十一月初二日北京續增條約第一條、第三條,自烏蘇里河至海,劃分大俄、大清兩國交界地圖。

此約第一條內載:自烏蘇里河口至興凱湖,兩國以烏蘇里及松阿察二河作爲交界。其二河以東之地,即右岸,屬俄國;二河以西之地,即左岸,屬中國。自松阿察河之源,兩國交界,踰興凱湖直至白稜河,即土爾畢喇,自白稜河口順山嶺至瑚布圖河口。

遵照此約第三條,應按俄國字頭,建立界牌,此河自成天然劃分兩國之界,而地理總圖上有紅綫及俄國耶、熱、皆、伊、亦,喀等字頭。除烏蘇里河口及松阿察河源已立字頭在河之左岸,即以耶、亦兩字頭爲河之名,毋庸建立界牌外,其自白稜河口,即土爾畢喇,至瑚布圖河口一帶,順山嶺,即河之分流入興凱湖及穆林河處,自成交界。再順此嶺,至嶺之會處,即綏芬河水分注穆林河及興凱湖處,作爲交界。再由此嶺會處,直向瑚布圖河口,其右流注綏芬河,正對莫河流注興凱湖之末處,直過山嶺,至瑚布圖河口,作爲交界。此段交界,於白稜河口左岸,建立喀字界牌,註明俄文、漢文字音,並交界方向。自此往西北,於前之分流處,建立拉字界牌,亦均註明。於興凱湖、穆林河間之分流處,即綏芬河之分流,一注興凱湖,—注穆林河處,建立那字界牌,其自瑚布圖河口顺此河上游,至其末處,及再遠分流各處,均按條約所载字頭辦理。又於瑚布圖河口左岸,建立倭字界牌。於瑚布圖河源分流處,建立怕字界牌。於圖們河左岸距圖們河口中國二十里處,建立土字界牌。以上界牌,均照前註明俄文、漢文。

其自瑚布圖河口,顺山嶺,所有琿春河及海路,至圖們江以東之地,歸俄國管轄;以西之地,歸中國管轄。所有之界,至圖們河上游中國二十里入海處爲止,並繪地圖內,以紅綫作爲兩國交界,均經註明無訛。

布哩帖咧依省總兵御前大臣廓,

管理駐防兵東悉畢爾省參將布。

—千八百六十一年六月十六日,土哩依羅格卡倫。

碑文[编辑]

此次會同查勘分界,原爲兩國和好。今地界既經議定,自應按照上年續定條約,設立界牌,以清界綫。東界定爲由什勒、額爾古納兩河會處,即順黑龍江下流,至烏蘇里河會處;其北邊地屬俄羅斯國;其南邊地至烏蘇里河口所有地方,屬中國;自烏蘇里河口南至圖們江口,其東皆屬俄羅斯國,其西皆屬中國。上所言,乃空曠之地。遇有中國人住之處及中國人所占漁獵之地,俄國均不得占,仍准中國人照常漁獵。從立界牌之後,永無更改,並無侵占附近及他處之地。所有東邊界內,原住之中國人民,其向來謀生出入行走之路,應聽其便,俄國人不得攔阻。爲此特立界牌,永遠遵守,兩國人民咸各知之,勿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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