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勘分东界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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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国政府、俄罗斯国政府
咸丰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1861年6月28日
本作品收录于《咸丰条约
一八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咸丰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俄历一八六一年六月十六日,白棱河口。
本约记又称“黑龙江定界记文”,俄文本称“北京条约另款”。
交界道路记文汉文本与俄文本不符,另有俄文本汉译,称《乌苏里河东界约》。

约记[编辑]

大清国钦差总督仓场户部侍郎成琦,钦命吉林将军景淳;大俄罗斯国钦差三品阿得密拉勒沿海各处管兵事务巡抚有大功大臣疋耶帖尔喀萨克倭以知,钦差东悉毕尔地方管兵事务参领有功大员空似堂廷布多国似该;两国钦差大臣彼此见面。一千八百六十一年伊云月十六日,即咸豊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大俄罗斯国钦差全权信任大臣、大清国钦差大臣会齐在俄文土尔必拉,即白棱河口地方,两国之大臣会同画押用印在交界之图上,书写俄罗斯字及满洲字二分,其二图补入上年在京续定和约条内;并四分图与记文,交界道路记文,自乌苏里河至图们江口,此四分图内书写俄罗斯字二分,书写汉字二分,其图四分亦补入上年在京续定和约条内。此六分图彼此相对,两国大臣全行知悉相符。大俄罗斯国钦差大臣持书写俄罗斯字及满洲字地图一分,大清国钦差大臣持书写俄罗斯字及满洲字地图一分,彼此互换,用印画押。又互换汉字、俄罗斯字交界地图四分。彼此换给之后,两国钦差大臣将图四分,记文二分,交界道路记文二分,俱行钤印画押。将此记文、道路记文补入上年续定和约条内,永远遵行勿替。

交界道路记文[编辑]

大清国与俄罗斯国详细按著去年诺雅布尔月初二日所定和约第一条、第三条内之记文。和约之第一条内,自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原系旧有之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东之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之地,属中国。自松阿察河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照图上所画红色,所写俄字字头,定为交界。即在乌苏里河口西,立界牌一个;牌上写俄国耶字头,并写上界牌汉文;及松阿察河源西岸旱路上,设立界牌一个,牌上写俄国亦字头,并写上界牌汉文。照依和约,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自白棱河源顺小漫冈水向东流入兴凯湖者,系俄国界;水向西流入穆楞河者,系中国界。至横山会处,水向北分,流入兴凯湖及毛河源,水向南分,流入绥芬河;自横山会处,直至绥芬河与瑚布图河口,应立界牌;白棱河口北,立界牌一个,牌上写俄国喀字头,并写上界牌汉文;小漫冈上向西北,立界牌一个,牌上写俄国拉字头,并写上界牌汉文;横山会处,立界牌一个,牌上写俄国那字头,并写上界牌汉文。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图内,红色处与图们江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自瑚布图河口,往上至瑚布图河之源,即顺山岭:照依和约,在瑚布图河口西边,立界牌一个,牌上写俄国倭字头,并写上界牌汉文;对瑚布图河源山顶上,立界牌一个,上写俄国怕字头,并写上界牌汉文;图们江左边距海不过二十里,立界牌一个,上写俄国土字头,并写上界牌汉文。俱按照图上红色为界。因此两国地界,既经分清,为此特记。

交界道路记文(俄文本汉译)[编辑]

遵照一千八百六十年十一月初二日北京续增条约第一条、第三条,自乌苏里河至海,划分大俄、大清两国交界地图。

此约第一条内载:自乌苏里河口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以东之地,即右岸,属俄国;二河以西之地,即左岸,属中国。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即土尔毕喇,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

遵照此约第三条,应按俄国字头,建立界牌,此河自成天然划分两国之界,而地理总图上有红线及俄国耶、热、皆、伊、亦,喀等字头。除乌苏里河口及松阿察河源已立字头在河之左岸,即以耶、亦两字头为河之名,毋庸建立界牌外,其自白棱河口,即土尔毕喇,至瑚布图河口一带,顺山岭,即河之分流入兴凯湖及穆林河处,自成交界。再顺此岭,至岭之会处,即绥芬河水分注穆林河及兴凯湖处,作为交界。再由此岭会处,直向瑚布图河口,其右流注绥芬河,正对莫河流注兴凯湖之末处,直过山岭,至瑚布图河口,作为交界。此段交界,于白棱河口左岸,建立喀字界牌,注明俄文、汉文字音,并交界方向。自此往西北,于前之分流处,建立拉字界牌,亦均注明。于兴凯湖、穆林河间之分流处,即绥芬河之分流,一注兴凯湖,—注穆林河处,建立那字界牌,其自瑚布图河口顺此河上游,至其末处,及再远分流各处,均按条约所载字头办理。又于瑚布图河口左岸,建立倭字界牌。于瑚布图河源分流处,建立怕字界牌。于图们河左岸距图们河口中国二十里处,建立土字界牌。以上界牌,均照前注明俄文、汉文。

其自瑚布图河口,顺山岭,所有珲春河及海路,至图们江以东之地,归俄国管辖;以西之地,归中国管辖。所有之界,至图们河上游中国二十里入海处为止,并绘地图内,以红线作为两国交界,均经注明无讹。

布哩帖咧依省总兵御前大臣廓,

管理驻防兵东悉毕尔省参将布。

—千八百六十一年六月十六日,土哩依罗格卡伦。

碑文[编辑]

此次会同查勘分界,原为两国和好。今地界既经议定,自应按照上年续定条约,设立界牌,以清界线。东界定为由什勒、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自乌苏里河口南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上所言,乃空旷之地。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中国人照常渔猎。从立界牌之后,永无更改,并无侵占附近及他处之地。所有东边界内,原住之中国人民,其向来谋生出入行走之路,应听其便,俄国人不得拦阻。为此特立界牌,永远遵守,两国人民咸各知之,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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