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下乡上山知识青年外出串联、请愿、上访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处理下乡上山知识青年
外出串联、请愿、上访的通知

中发〔67〕51号
1967年2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经进入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大夺权的新阶段,广大外出串连、请愿、上访的下乡上山知识青年,响应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的号召,以积极返回本单位,参加夺权斗争和农业生产。但是目前还有一小部分人,以种种借口长期在城市逗留。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尚在外地进行串连、请愿、上访的下乡上山知识青年、支边青年、农场职工,所有人员应立即返回本单位,参加文化大革命,并搞好生产。所设联络站,一律取消。

二、有些下乡上山知识青年,受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和反革命经济主义的影响,做了一些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只要他们回到本单位认真检查,改正错误,可不再追究。

三、在外出串连、请愿、上访的下乡上山知识青年、支边青年、农场职工中,有少数行踪诡秘,不报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到处招摇撞骗,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国家财产的坏分子,要彻底查清,依法惩办。

四、对于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应按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第三条:“前几年下放农村业已参加农业生产的群众,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应当安心参加农业生产,参加农村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应由各级党委负责逐步加以解决”执行。

五、前几年精简下放、现居城镇的人员安置问题,也应按上述第四条的精神执行,不得回原工、交企业和事业单位强求复工。

此通知可在农村和城市张贴。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