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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處理下鄉上山知識青年外出串聯、請願、上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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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於處理下鄉上山知識青年
外出串聯、請願、上訪的通知

中發〔67〕51號
1967年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國務院


毛主席親自發動和領導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已經進入無產階級革命派大聯合大奪權的新階段,廣大外出串連、請願、上訪的下鄉上山知識青年,響應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抓革命,促生產」的號召,以積極返回本單位,參加奪權鬥爭和農業生產。但是目前還有一小部分人,以種種藉口長期在城市逗留。為了妥善處理這一問題,特作如下規定:

一、凡尚在外地進行串連、請願、上訪的下鄉上山知識青年、支邊青年、農場職工,所有人員應立即返回本單位,參加文化大革命,並搞好生產。所設聯絡站,一律取消。

二、有些下鄉上山知識青年,受了資產階級反動路線和反革命經濟主義的影響,做了一些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只要他們回到本單位認真檢查,改正錯誤,可不再追究。

三、在外出串連、請願、上訪的下鄉上山知識青年、支邊青年、農場職工中,有少數行蹤詭秘,不報真實姓名和工作單位,到處招搖撞騙,擾亂社會治安,破壞國家財產的壞分子,要徹底查清,依法懲辦。

四、對於安置工作中的問題,應按中共中央「關於反對經濟主義的通知」第三條:「前幾年下放農村業已參加農業生產的群眾,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應當安心參加農業生產,參加農村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安置工作中的問題,應由各級黨委負責逐步加以解決」執行。

五、前幾年精簡下放、現居城鎮的人員安置問題,也應按上述第四條的精神執行,不得回原工、交企業和事業單位強求復工。

此通知可在農村和城市張貼。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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