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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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1989年5月3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年/第9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通知[编辑]

(1989年5月31日)

5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和北京市党政军机关干部大会以来,各省、自治区、貞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做了大量工作。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李鹏、杨尚昆同志的重要讲话,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动乱,恢复正常秩序采取的重要措施。各地的局势已趋向缓和。但是,现在仍有极少数人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继续制造动乱。为了进一步稳定局势,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 要动员学生尽快返回学校。目前,仍有少数外地学生滞留北京并在天安门广场静坐,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他们尽快返回原地。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各地学生冲击铁路、强行乘车进京的紧急通知》,坚决制止学生强行乘车来京。

各大中专院校要抓紧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尽快复课。要向学生宣布,学期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要按规定严格执行,对不及格的学生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予迁就。

二、对幕后策划、造谣惑众、制造动乱,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极少数人,要坚决予以揭露,对他们危害社会安定的活动,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

三、各地要大力整顿社会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趁机扰乱社会治安和打、砸、抢、烧分子,要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四、要加强舆论导向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揭露极少数人的阴谋活动,反映社会各界要求制止动乱、反对破坏正常秩序的呼声。要十分注意舆论的社会效果,不要公开报道不利于补会稳定的内容。

五、广大共产党员要遵守党的纪律,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稳定局势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参与任何损害安定团结的活动。要积极支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公安干警执行警戒任务和维护社会治安。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附:当前参加天安门广场静坐的外地学校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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