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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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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的通知
制定機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1989年5月3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9年/第9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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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5月31日)

5月19日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中央和北京市黨政軍機關幹部大會以來,各省、自治區、貞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做了大量工作。廣大幹部、群眾認真學習李鵬、楊尚昆同志的重要講話,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制止動亂,恢復正常秩序採取的重要措施。各地的局勢已趨向緩和。但是,現在仍有極少數人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繼續製造動亂。為了進一步穩定局勢,儘快恢復正常秩序,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 要動員學生儘快返回學校。目前,仍有少數外地學生滯留北京並在天安門廣場靜坐,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採取有力措施,動員他們儘快返回原地。同時,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各地學生衝擊鐵路、強行乘車進京的緊急通知》,堅決制止學生強行乘車來京。

各大中專院校要抓緊恢復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儘快複課。要向學生宣布,學期考試和畢業論文(設計)答辯等要按規定嚴格執行,對不及格的學生要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不予遷就。

二、對幕後策劃、造謠惑眾、製造動亂,危害社會正常秩序的極少數人,要堅決予以揭露,對他們危害社會安定的活動,要採取果斷措施加以制止.。

三、各地要大力整頓社會生產、工作、生活秩序,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對趁機擾亂社會治安和打、砸、搶、燒分子,要依法嚴懲,絕不手軟。

四、要加強輿論導向工作。各新聞單位要揭露極少數人的陰謀活動,反映社會各界要求制止動亂、反對破壞正常秩序的呼聲。要十分注意輿論的社會效果,不要公開報道不利於補會穩定的內容。

五、廣大共產黨員要遵守黨的紀律,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在穩定局勢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保證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參與任何損害安定團結的活動。要積極支持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公安幹警執行警戒任務和維護社會治安。各級黨組織和人民政府對違反黨紀政紀的黨員和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

附:當前參加天安門廣場靜坐的外地學校名單(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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