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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出版物、影视片等涉及东欧原主要领导人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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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出版物、影视片等涉及东欧原主要领导人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中宣通〔1990〕6号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1990年3月13日

  最近,东欧国家局势发生急剧变化,在我出版、制作的部分图书、录像、影视片以及有关展览中,涉及到这些国家业已下台的主要领导人昂纳克、日夫科夫、雅克什、齐奥塞斯库等,中央和地方一些文化宣传单位对此提出如何处理的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已出版发行的图书、录像、影视片中,含有上述东欧国家原主要领导人的讲话、言论、图片等,原则上应尊重历史事实,一般不改动。今后编印书刊,制作录像、影视片和举办展览等,一般不再选入涉及他们的言论、图片。在编写历史或学术著作中,如属重大历史事实和不可回避,可按事实客观公正记述,但不宜渲染。

  二、我翻译出版的上述原主要领导人选集、言论集、传记或生平介绍等书籍,仍可继续公开出售,不必撤除。齐奥塞斯库夫妇的选集、言论集、专著不再公开销售,但可转为内部销售。今后上述东欧原主要领导人的图书不再重印出版。

  三、纪念馆、各种展览中陈列有上述东欧原主要领导人的挂像、图片、文字材料等,可按上述精神处理。

  以上意见请通知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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