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授予东深供水工程建设者群体“时代楷模”称号的决定
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简称“东深供水工程”),是党中央为解决香港同胞饮水困难而兴建的跨流域大型调水工程。上世纪60年代,来自珠三角地区的上万名建设者,响应党的号召,克服施工装备落后、5次强台风袭击等重重困难,通过人工开挖、肩挑背扛等方式,开山劈岭、凿洞架桥、修堤筑坝,仅用一年时间就建成了规模宏大的供水工程。上世纪70年代至2003年,工程又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扩建、改造,供水能力提升至建设初期的三十多倍。经过50多年精心建设守护,东深供水工程满足了当前香港约80%的淡水需求,成为保障香港供水的生命线,增进了香港的民生福祉,保证了香港的繁荣稳定。
一代代东深供水工程建设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创新、接续奋斗,充分彰显了他们忠于祖国、心系同胞的家国情怀,勇挑重担、攻坚克难的使命担当,不畏艰苦、甘于付出的奉献精神。他们的拼搏奋斗故事,激励了一代代特区建设者敢闯敢试、勇立潮头;他们的真挚爱国情怀,感召了广大香港民众饮水思源、爱国爱港;他们的几代接力传承,凝聚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香港繁荣发展的磅礴精神力量。为宣传褒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中共中央宣传部决定,授予东深供水工程建设者群体“时代楷模”称号,号召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英雄、争做先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讲话和其它文件是否属于以上范围,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中存在争议。在有进一步共识之前,本模板的使用仅限于以上所列之文件。对于已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保护期的其他中国共产党文件,应使用版权失效模板。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