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对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三个文件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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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对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三个文件的批示
作者:中共中央
1966年2月13日

总政治部并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委、党组:

中央完全同意萧华同志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同意会议通过的《继续大力突出政治,坚决执行五项原则》和《继续大力突出政治,狠抓四好连队运动,切实搞好基层建设》两个文件。

望全军在过去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坚持四个第一,贯彻执行突出政治的五项原则,充分做好战备工作,再接再厉,把军队的工作做得好上加好。

中央 一九六六年二月十三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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