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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农业部党组关于庐山会议以来农村形势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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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农业部党组关于庐山会议以来农村形势的报告
1959年10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各省、市、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

现将农业部党组《关于庐山会议以来农村形势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这个报告提出:在今年的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三个月内,从农、林、牧、副、渔各个方面,特别是从短途运输、山货采集、野生植物收割、农产品加工、手工编织以及挖矿石等等方面,在切实做好“三秋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地扩大副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力争在原定的农副业总产值比一九五八年增加百分之十左右的计划之外,再增加三十三亿五千万元以上的产值,使一九五九年的农副业总产值比一九五八年增加百分之十五,使农业在特大的旱涝虫害的侵袭之下,仍能实现大跃进。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各地必须立即抓紧布置下去,一直布置到公社和生产队,掀起一个群众性的超产运动的热潮,想尽一切办法来实现农副业总产值增加百分之十五的要求。但是,这件事只在群众中动员,切实努力去做,埋头苦干,力争实现,没有实现以前不要登报。

农业部党组的这个报告还讲到:今年五、六、七月间,农村中曾经出现了一股右倾的邪气、歪风,搞什么“生产小队基本所有制”,“包产到户”,利用“小私有”、“小自由”,大搞私人副业,破坏集体经济,以及吹掉部分供给制,吹散公共食堂等等,实际是猖狂的反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逆流。各地在庐山会议以来,反右倾、鼓干劲、保卫党的总路线的斗争中,已开始把这些反动的、丑恶的东西大量地揭露出来,请你们认真注意,彻底加以揭发和批判。

中 央
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五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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