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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給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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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給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電
中華民國26年(1937年)2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二月九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通过

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諸先生鑒:

西安問題,和平解决,舉國慶幸,從此和平統一團結禦侮之方針,得以實現,實爲國家民族之福。當此日寇猖狂,中華民族之存亡千鈞一髮之際,本黨深望貴黨三中全會,本此方針,將下列各項,定爲國策:

(一)停止一切內戰,集中國力,一致對外;

(二)保證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釋放一切政治犯;

(三)召集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代表會議,集中全國人材,共同救國;

(四)迅速完成對日抗戰之—切準備工作;

(五)改善人民的生活。

如貴黨三中全會,果能毅然决然,確定此國策,則本黨爲表示團結禦侮之誠意,願給貴黨三中全會以如下之保證:

(一)在全國範圍內,停止推翻國民政府之武裝暴動方針;

(二)蘇維埃政府改名爲中華民國特區政府,紅軍改名爲國民革命軍,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與軍事委員會之指導;

(三)在特區政府區域內,實施普選的澈底的民主制度;

(四)停止沒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堅决執行抗日民族統一戰綫之共同綱領。

國難日亟,時不我待。本黨爲國忠誠,可矢天日,諸先生熱心爲國,定能允許本黨之請求,使全民族禦侮救亡之統一戰綫,從此實現也。我輩同爲黃帝子孫,同爲中華民族兒女,國難當前,惟有拋弃一切成見,親密合作,共同奔赴中華民族最後解放之偉大前程。謹此電達,佇候明教。幷致

民族革命的敬禮!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二月十日


这部作品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或者以法人、非法人单位名義但非作者個人名義發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匿名、別名、法人、非法人单位作品發表起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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