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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湖北省委、武汉军区党委《关于处理武汉“七·二○事件”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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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湖北省委、省革委会、武汉军区党委《关于处理武汉“七·二○事件”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78.11.26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同意湖北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和武汉军区党委《关于处理武汉“七·二○事件”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七·二○事件”应予平反、昭雪,但平反昭雪的决定和“七·二○事件”经过,不要登报和广播。在处理这一问题时,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广大解放军指战员,顾大局,向前看,加强革命团结,不要纠缠历史旧帐,把广大干部群众更紧密的团结起来,同心同德,为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

中共中央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