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8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8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3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9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03年4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于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周永康
2003年8月26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