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纽埃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外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纽埃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2007年12月12日于惠灵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纽埃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纽埃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纽埃政府承诺不与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纽埃政府保护、保留和发展纽埃文化及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参与国际及地区性活动的愿望。
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相互为对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本联合公报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纽埃政府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于惠灵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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