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紐埃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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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紐埃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2007年12月12日於惠靈頓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埃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紐埃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紐埃政府承諾不與台灣發生任何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紐埃政府保護、保留和發展紐埃文化及在最大可能範圍內參與國際及地區性活動的願望。

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和對等原則,相互為對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本聯合公報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張援遠
(簽字)

紐埃政府
代表
揚·維維安
(簽字)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惠靈頓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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