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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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令第414号
2004年9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编辑]

第41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4年12月20日就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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