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尤曾家丽等9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外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尤曾家丽等9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0〕33号 2000年2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0年2月25日决定:
任命尤曾家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任命叶澍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局局长;
任命李淑仪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局长;
任命林焕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
任命王永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任命罗范椒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统筹局局长。
免去邝其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职务;
免去叶澍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焕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许仕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永平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统筹局局长职务;
免去蓝鸿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